多次在街頭以演奏《願榮光歸香港》、人稱「二胡伯伯」的69歲退休男子李解新,因前年及去年不同日子在大圍、旺角及中環演奏,被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被告不認罪,案件今日(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認為《願榮光歸香港》不涉及反政府,並指控方是刻意誘導歌曲會破壞公共秩序。

被告李解新(69歲,退休人士)被票控於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在港鐵旺角東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干犯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以及於去年6至9月在大圍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出入口,干犯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裁判官陳慧敏早前裁定7項控罪表證成立。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今日在控方盤問下供稱自己曾經看過《願榮光歸香港》歌詞,但不認為內容涉及反政府。控方問及被告拉奏的是甚麼曲目,被告供稱是「do-re-mi-fa-so-la-ti 7個音符」。在法官追問之下,被告同意所演奏的旋律與《願榮光歸香港》相同,但歌詞「各有理解」。

控方宣稱無論支持抑或反對政府的人,都有機會對被告拉奏旋律的行為感到反感及被滋擾,甚至有機會造成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寧。被告表示不同意,並形容控方是刻意誘導歌曲會造成破壞。控方再問及被告他的表演會否引致社運死灰復燃的風險,被告表示不同意,稱「事實證明直到而家都無風險」。

另外,被告供稱自己曾到警署牌照辦公室詢問申請奏玩樂器許可證事宜,但由於需要等待14個工作天才得知批准結果,所以沒有申請。被告坦言「我不單單嫌麻煩,我嫌這個法律不合理,過時的」,並反問是否全世界進行藝術表演的人都會申請牌照和等待14天的批准。

關於無牌籌款的控罪,被告認為他沒有符合籌款活動的3個控罪要素,包括「組織」、「參與」及「提供設備」;又稱「作為市民,無理由研究每一條法例,但當覺得不妥時,已由籌款更改為援助」,援助可指精神或物質上的援助。

裁判官陳慧敏把案件押後至8月9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S38409-11/2021,STS8743、10299、11832/2022、STS1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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