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區議員何偉霖日前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大埔「廣福邨廣義樓出現虐貓狂徒」,並揭過去數年區內發生多宗虐貓事件,部份貓隻頸上更被綁上麻繩兼打死結,而且全部事件都發生在晚間。

警方在昨晚(14日)深夜回覆本報表示,7月13日接獲一名45歲梁姓女子報案,指於2019年7月23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間,曾在大埔廣福邨廣義樓一樓層先後5次發現受傷貓隻,報案人懷疑這些貓隻曾受到不恰當的對待。經初步調查,案件暫列作「殘酷對待動物」,交由大埔警區刑事部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受害貓兒頸項被綁上麻繩打死結(左);貓BB被人剃部份毛髮,並故意放在該樓層,身體虛弱(右),幸好街坊及時發現。 (何偉霖網上工作室Facebook)
受害貓兒頸項被綁上麻繩打死結(左);貓BB被人剃部份毛髮,並故意放在該樓層,身體虛弱(右),幸好街坊及時發現。 (何偉霖網上工作室Facebook)

警方強調,一向重視任何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現呼籲市民如發現任何可疑人士,又或有相關資料提供,請立即與警方聯絡。

區議員何偉霖在社交平台專頁指,全部個案均發生在廣福邨廣義樓19樓附近,無獨有偶。帖文又提到,如果大家記得幾年前有一單虐貓個案,一名男子於大埔墟將一隻貓頸部綁上繩,再用布包住,之後不停拋上簷篷,再拖落地下,殘酷過程持續1小時以上,最後貓貓負傷逃去!據街坊透露,嫌疑人所住居所,正正就係該樓層,甚至乎有街坊見到該男子曾帶貓貓出入,但奈何每次都未有目擊到整個過程!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第3(1)(a)條 ,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包括哺乳類動物、雀鳥、爬蟲類動物、兩棲類動物、魚類或其他有脊椎或無脊椎動物),無論牠們是野生或已被馴養,都屬違法和可處懲罰。本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或罰款200,000元。警方或漁護署都有權檢控。@

受害貓咪頸項遭人綁上麻繩打死結,幸好街坊及時發現。(何偉霖網上工作室Facebook圖片)
受害貓咪頸項遭人綁上麻繩打死結,幸好街坊及時發現。(何偉霖網上工作室Facebook圖片)

2019年11月22日,在廣義樓後樓梯發現,受害貓咪被剃過毛同剪鬚,皮膚有受損。(何偉霖網上工作室Facebook圖片)
2019年11月22日,在廣義樓後樓梯發現,受害貓咪被剃過毛同剪鬚,皮膚有受損。(何偉霖網上工作室Facebook圖片)

現場為廣義樓後樓梯,貓貓頸部同樣遭綁麻繩打上死結。(何偉霖網上工作室Facebook圖片)
現場為廣義樓後樓梯,貓貓頸部同樣遭綁麻繩打上死結。(何偉霖網上工作室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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