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引入的士司機記分制度,兩年被記15分就會被停牌,記分制分為三級,其中濫收車費及拒載會被記最高的10分,兜客會被記5分,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則會被記3分。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指交通諮詢委員會下的交通投訴組,在2018年至2022年間收到的投訴中,的士服務是其中一項主要投訴項目,佔所有公共交通服務個案約23%至46%不等,每年收到的投訴數字由約7,600宗至1.1萬宗不等。
政府建議引入記分制,希望加強阻嚇的士司機不當行為和提升的士服務質素,並指的士司機記分制的設計,與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設計相若。如某人在任何兩年期間內,因干犯相關罪行被記8分或以上,但少於15分,署長會向其違例記分提示,提醒他若被記15分,將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如某人在任何兩年期間內被記10分或以上,其則需於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如完成改進課程且通過課程考試,可獲發修習證書和完課證書,並可扣除違例記分的3分;若未能通過考試,則該人會獲發修習證書並視為已履行法律責任。若不遵從相關要求且無合理辯解,一經定罪,可處5,000元罰款及監禁1個月。
至於兩年間違例記分達15分或以上,相關的士司機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初犯者停牌3個月,再犯為每次停牌6個月。
根據文件的附表,記分制分為3級,的士司機「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毀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會被記10分。
「兜客」、「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俗稱「兜路」)」、「未經租用人同意,允許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俗稱「釣泥鯭」)、「欺騙或拒絕知會乘客或有意乘車的人有關適當的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綫」會被記5分。
「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數目的乘客」、「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會被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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