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林超賢執導的警察宣傳片《守城前傳》,周二(20日)在警察總部舉行首映會,被傳媒揭發有關影片當時未過電檢。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影報刊辦)回覆傳媒查詢時稱,《電影檢查條例》對政府不具約束力,並不適用於政府放映的影片。
據網媒《大城誌》報道,早前翻查電影檢查監督分級資料庫,發現不論是片名、導演名、或者過去90日,都沒有相關影片的評級紀錄。報道引述消息,指有關影片仍在申請電檢中,預料本周五才可領取上映「核准證明書」,質疑警方變相涉嫌「偷步公映」。本報記者今早11時許嘗試在電影報刊辦網站「電影搜尋」查找《守城前傳》,發現仍未有相關資料。
電影報刊辦回覆傳媒指,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 《釋義及通則條例》,任何法例除非明文訂定或其必然含意顯示該法例須對政府具約束力,否則對政府不具約束力;因此《電影檢查條例》(第392章)對政府不具約束力,並不適用於政府放映的影片,包括由香港警務處於警察總部就《守城前傳》的放映。警方發言人則表示,《守城前傳》是警方的宣傳短片,就《守城前傳》的放映,警方已按相關法例及規例跟進處理。
《守城前傳》片長約30分鐘,號稱近900人參與拍攝,虛構警方在鬧市追捕「恐怖分子」的過程。另有報道引述消息稱,有關當局考慮到或有公眾人士會向警方申請授權播放影片,故警方呈交電檢申請。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不少網民批評有關條例是雙重標準,「對市民就紅線,對自己就無線」、「想知有乜係對政府有約束力」、「選擇性執法」、「法律只係用嚟約束蟻民」、「個龍門鍾意擺邊就擺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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