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部書叫《中國比小說更離奇》,現在大可出續集了,《香港比小說更離奇》。具體一點,是香港的國安比小說更離奇。就像人生總要辱華一次,香港人衣食住行,總要犯國安一之才夠。

離奇一﹕影印也犯國安

《明報》發現,不同學校分別在午膳供應商、租賃影印機服務、小食部服務的招標文件,已列國家安全條款。包括午膳供應商要保證員工沒有干犯《國安法》及《基本法》,否則流標;小食部服務不得做出違反國安行為;租用影印機服務也要遵守《基本法》和《國安法》。

問題來了,小食部都會犯《國安法》?是怕他們賣甚麼港獨餐蛋面?民主豉油撈面?我要真普吮雞翼?影印機的國安隱患,應該是不許學生複印煽動材料,例如1989年的愛國報章《文匯報》對六四屠城的報道,又或者著名的開天窗「痛心疾首」;又或者複印了當年梁振英、梁美芬之流的譴責北京屠城的聲明?這真是國安無處不在的最佳例子了,要不下次請洗廁所的員工也要有國安意識,怕你放一個「小心地滑」的招牌,原來暗地裏是詛咒領導人滑倒,那真是國安隱患,不能不放﹗

建議不如規範顧客,凡影印、光顧小食店的客人,要有背景審查,證明其本人或朋友或家人都沒有觸犯《國安法》,方可交易,如此阻嚇性更大。

離奇二﹕提前下架榮光

律政司派一個不敢表露姓名的代表,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願榮光歸香港》在網上發布。結果案件派到7月21日再訊,然後一天之內,多個串流平台都下架了大部份版本的《願榮光》,僅剩下台語版可以收聽。

似乎「春江水暖鴨先知」,各大平台都對政府打官司很有信心,知道禁制令是一定可獲通過,所以都搶先一步下架;甚至有人懷疑,其實不是串流平台下的命令,可能是版權持有人自保的舉動,先下架伺機而後動。

所以便出現未禁制但歌曲先屏蔽的現象。仔細翻看律政司的禁制令申請,其中有一個重要前提,便是「在下述(i)或(ii)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發送歌曲。

而這個前提是甚麼?是「(i)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或(ii)在具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換言之,只要我發送聆聽「願榮光」的時候,沒有煽動和分裂意圖,單純音樂欣賞,內心是支持一個中國的話,其實是不能禁制我的。

那問題就來了,我散布或聽歌的意圖,誰知道?誰做審查判斷?互聯網供應商又如何判斷我這個用戶的意圖呢?

離奇三﹕海外睇展覽也要拉

有日本的香港留學生,被指控由2018年開始,社交平台的頭像和帖文都和港獨有關,甚至曾參觀在日本的港獨展覽。然後當這個學生回香港換身份證,便被國安公署拘捕。

這個目的很明顯,嚇海外香港人「唔好搞事,否則你回香港便要拘捕。」那我們要問,你何不直接發禁制令,禁止日本再搞甚麼港獨展?你何不霸氣發出紅色通緝令,警告在日本舉辦港獨展覽的單位犯了宇宙國安法呢?為何只抓看展覽的人?甚至,會否控告FB,允許用戶散播港獨內容?不要每一次都只敢對付自己人。

想像不到,香港去到這種情況,真要說,國安比小說更離奇。◇

(本報專欄作家所提出的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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