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政府還真幽默,哪壺不開提那壺,這香港明明都愁雲慘霧,無幾個人笑得出,偏偏就整出一個「開心香港」的宣傳活動。也好,這叫沖喜,像家裏有人得了重病,你都藥石無靈,或者有藥不敢去投,只能做這些找個人結婚、辦生日做喜事來「沖喜」消災。

問題是,這個「開心香港」的活動,有甚麼「開心」元素?甚麼全港戲院日、開心市集、趣味跑做做運動之類,其實無非就是「吃喝玩樂」,給些優惠,說老實話,倒不如派個現金更好的「收買人心」,反正目的就是「娛樂至死、少理現實」嘛。

結果,香港市民一邊還未投入這個「開心香港」的氣氛中,一邊又已經給叫醒了,申請五一遊行的前職工盟成員,黃迺元讓人給帶走失聯了幾小時,然後再恢復聯絡後,已經提出撤回遊行的申請。他的朋友說,黃已經精神崩潰,但礙於《國安法》63條的保密原則,甚麼都不能說。

這個答案,明顯就是說,黃迺元是讓國安人員帶走的,案件也提升到「國安法」的層面,否則也不會以63條來約束自己。這問題就大弓,明明黃迺元的申請遊行,一直都是和警方交流溝通,即管香港警方問的問題越來越刁難,諸如「如何保證遊行不會被騎劫」、「你們和海外有無聯繫」,但至少還是「文明對話」,一切都是公開透明的溝通。為何,突然間,文明消失,換來的是「失聯」、「保密」、「精神崩潰」、「自行撤銷申請」,這不是被枱底威脅了嗎?香港警察也不管管,為何有申請人會失聯?鄧炳強還假惺惺說「香港人有集會遊行權利,但如果無能力保證遊行秩序,自行撤銷也是負責表現」。

這個事件,叫香港人如何「開心」?過去的遊行示威本來是「家常便飯」,現在卻是英雄宴解穢酒,你要吃這些飯嗎?付出的是悲劇的代價。而且警察做枱面工作,給你行政壓力要你知難而退,一旦有人企硬不肯走,便交由國安做見不得人的恐壓。這完全就是大陸的做法,突然就帶走敏感人物或者甚麼維權人士,提出遊行這種公民權利變成尋釁滋事,這徹底改變了香港人對「遊行」的理解。過去我們示為「基本人權」,是表達意見的一種方法,甚至都曾經被嘲笑「假日行街活動」,覺得只有暴力衝擊或者佔領街頭才算是「行動」;誰想到,昔日最溫和最沒用的「遊行」,如今成為政權頭號敵人。

警察刁難黃迺元的遊行申請時,也問了幾個有意思的題目,可作為政府對遊行示威的思考方向。他們問這個五一遊行得到海外媒體或知名人士的轉載,是否和海外有聯繫;又問這個遊行會否有已解散的民間團體參加。前者是安一頂帽子,你想搞任何活動,隨便找個海外人士點個讚留個言,已經令你有「勾結海外嫌疑」,誰受得了?那基本上甚麼遊行都有會「外國支持」的風險了。後者,則是警察的「杜絕手段」,絕不讓任何已經解散的民間團體借任何場合再重新聚集,哪怕只是遊行集會,也不讓苗頭再現。

再者,申請五一遊行的人士是前職工盟成員,即使用的「個人名義」,但對政權來說,還是敏感人士,甚至會視為「借屍還魂」,肯定堅持扺制的。

以後的遊行,凡是和過去的政治團體扯上關係,都會被阻擋。只許你在「開心香港」集會,不許你「關心」香港搞遊行。選舉自由被一次大拘捕,廢掉了;遊行自由,被恐嚇掉了。香港人,試著不去集會,去市集,開心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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