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重慶市高法發布一則案例,一婦產醫院因員工不轉發廣告至朋友圈,開除員工並罰款1萬人民幣。該事件引發輿論關注。許多網民自述自己所在的公司也強制要求他們在朋友圈為企業做宣傳。

根據中共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公布的案例詳情,涉事員工陳某於2013年11月16日到某婦產醫院從事駕駛員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2017年6月,該婦產醫院開展院內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要求全體員工每日推廣信息並對信息轉發量進行考核,未達標者按照200元/人進行扣發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間,陳某因未轉發朋友圈,被獲扣除10,000元的工資。8月30日,醫院發通知,以不遵守公司規定、未完成工作任務為由,與陳某解除勞動合同。

陳某不服,申請仲裁,要求該醫院支付其剋扣工資、加班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法院一審判決,該醫院補發陳某工資10,000元並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0,809.6元。該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重慶市中院審理認為,朋友圈內容應個人自主決定,該院制定的微信超連結推廣活動,屬於直接涉及勞動者相關利益的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醫院扣除員工報酬並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月7日,話題「員工不轉朋友圈被罰1萬且開除」登微博熱搜,引起眾網民熱議:

「現在很多企業都有這種要求,讓員工在朋友圈宣傳企業。」「我們單位也有,有時候被催的緊了,我發個僅他們可見的……反正我朋友圈就三天可見!」

「記得我有次逛商場,幾個服務員邊理貨邊互相提醒別忘了發朋友圈,聽她們聊天才知道還有要求,每天三條,還要隔多少時間,不能一次三條一起發 。」
「朋友圈屬於員工個人資源私域流量,老闆讓員工為企業打廣告,廣告費結一下。」

「單位相對員工處於強勢,必須抵制這種本職工作之外的各種強加任務。」

(微博截圖)
(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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