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男子外出遛狗,將2歲兒子獨留家中,約十分鐘後幼兒從18樓墮亡。事後男童母親劉女士指控丈夫崔先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但警方不立案。劉女士則表示申請舉行聽證會,堅持控告到底。此事引發的爭議已持續一個多月。
據大陸媒體《縱覽新聞》10月23日報道,9月13日下午,崔先生帶孩子從海洋公園回家,其妻劉女士曾囑咐他等孩子入睡再出門遛狗,或者帶孩子一起下樓遛狗。但崔先生在回家3分鐘後,將孩子獨自一人留在家中,下樓遛狗。結果約十分鐘後幼兒從18樓墮亡。事後,丈夫向妻子解釋,出門前孩子在客廳看電視。不過家中事發區域沒有監控,無法還原事發全部經過。
10月16日,男童母親劉女士正式向轄區派出所提交「刑事控告」,控告丈夫崔先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當地派出所受理。但10月23日下午劉女士向媒體表示,她已收到公安機關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顯示,其提出控告的崔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案,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警方不予立案。
劉女士表示,接下來她將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並就爭議問題申請舉行聽證會。她表示,「作為媽媽一定堅持到底,堅持(主張)刑事立案。」
劉女士向媒體表示,家裏客廳沒有監控,主臥監控在此前一年已被拔除,門鎖監控只能反映開門、關門和誰回家等畫面,這中間還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雖然家中窗戶裝有簡易兒童鎖,但當天窗戶開著,兒童鎖也沒有上鎖。陽台上有孩子小月齡時使用的摺疊洗澡桶,後來用於給狗洗澡,孩子當時借力的地方正是這個桶,爬上了陽台釀成悲劇。
據劉女士稱,事後,她追問對方為何不帶孩子一起下樓,對方答覆「不知道」,後來又說是「當天很晚了,你自己去問警察的筆錄,我不給你解釋太多」。劉女士無法理解這一解釋。
據悉,2023年,劉女士和丈夫領證結婚。劉女士說,孩子出生後一直都是她在照顧,印象中丈夫只單獨照看過孩子兩次,一次是今年6月份,丈夫帶孩子去室內遊樂場玩耍,另一次就是9月13日。
10月23日,《縱覽新聞》多次聯繫孩子父親崔先生,其在電話中表示「不接受採訪」。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崔先生稱,根據法醫現場勘查推測,孩子或踩在陽台洗澡桶邊緣,抱著被子翻出窗外。他表示願意承擔這件事的後果,內心十分愧疚;現場監控能夠證明事發時自己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觀故意,也不存在虐待行為。
這一事件在網上引發爭議。不少網民譴責幼兒父親不負責任,也有網民質疑:「2歲多的小朋友怎麼爬到那個地方去,又是怎麼墮樓的,疑點太多了。不用警方介入調查,確定不是謀殺?」還有網民質疑重慶警方偏袒包庇孩子父親。
不過也有網民認為,意外事故也不至於犯法。「二三歲的孩子正是狗都嫌的年紀,家人一定要多加小心。儘可能別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像這家人一樣出了事再來互相責怪、互相傷害,已經於事無補。」
事實上,這宗事件引發的爭議已持續一個多月。
河南電視台9月18日報道,9月13日重慶2歲幼童從18樓墮亡後,崔先生和劉女士夫妻倆在媒體上各執一詞:孩子母親劉女士稱曾叮囑等孩子睡了再遛狗,她說看不出丈夫的自責;父親崔先生表示愧疚、願意承擔,卻在殯儀館被妻子再次動手後回應:再動我一下,我就報警。此後又有丈夫舉報妻子的影片侵犯其肖像權、妻子出面澄清網傳出軌、巨額保險均不實等情節。一場悲劇,正被圍觀成一場連續劇。
報道認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把2歲的孩子獨自留在18樓的家裏,無論離開多久、有沒有出事,行為本身已經違法。而警方目前認定該事件屬意外、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
目前法律界的看法並不一致:有律師認為監護人應當預見墮樓風險,疏忽大意致孩子死亡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也有律師認為,這屬於日常監護疏忽,尚未達到刑法意義上的重大過失。
報道認為,那扇致孩子墜落的窗也該有人管。崔先生說,陽台欄杆高一米多,曾裝過簡易防盜網,後來拆了;事發時窗戶開著,孩子踩著陽台上的洗澡桶翻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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