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為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他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指他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合共24,000元,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被告曾錦榮(28歲)早前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認罪且初犯,但由於控罪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一個月刑期。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7月30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參選同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選舉原訂於該年9月6日舉行,由於疫情關係,政府於7月31日宣布該選舉延期一年舉行。
被告於2020年9月29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被告在選舉申報書上作出聲明,他曾招致選舉開支合共24,000元以聘請三名選舉助理。
選舉事務處對上述選舉開支存有懷疑,因此沒有批出被告的申索,並將其轉介給廉署跟進。廉署調查發現,上述三名被報稱選舉助理的人士既沒有協助被告競選,也沒有因而收取薪金。其中一人並不認識被告,另外兩人則因其他原因在某些文件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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