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導演張婉婷執導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給》)再惹爭議,由被拍攝的校友是否願意公映,蔓延到兩屆奧運銅牌得主李慧詩。張婉婷今(5日)出席嘉禾黃埔謝票場時稱,《給》明(6日)起暫停公映,認為要釐清事件,與所有有關人士「坐埋傾」。
惟本報記者瀏覽《給》的fb專頁,發現在今日下午6時專業仍發帖文宣傳,並引用資深影評人家明對電影的好評。有網民留言批評「仲敢出post?!」(還敢發帖文)、「Shame on you (以你為恥)張婉婷」。
李慧詩今午在其fb專頁發文,開首即表示「氣在心頭」。她稱從多人得知電影片段中有她的一段長十多秒的訪問,她是「『被通知』成為電影的一部份」。
李憶述,2016年1月在日本亞洲場地單車錦標賽,接受張婉婷訪問。事隔多年只記得當時是日本組委會問她,會否接受香港傳媒訪問,她在文中稱,通常不希望記者難做都會答應。其次是李認為張當時發問的內容很古怪,跟比賽完全沒有關係,當時李心想大概是張婉婷不是平時訪問過自己的記者,沒有經驗。
但是她不斷回想,自己有無同意將訪問用作紀錄片,甚至放上電影公映,指「平時我都很謹慎,希望向我的贊助商負責,不會輕易接受任何形式的拍攝」;但是她自己從來不會擅自答應商業活動及出鏡,「如果當時記者真的告訴我,他們會將片段放上電影螢幕,首先,我一定會化妝,然後我會問准體院同事再進行拍攝」。
李慧詩在文中反問:「沒有犯法,是否就不用當事人同意?那(哪)怕是事先『知會』一聲以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都省去呢?」李形容自己是「紀錄片」中最「不知所為」的一員,我為甚麼會在電影中「存在」相信大家心裏有數」,續指「這部電影,我不會看,亦不鼓勵你看。」
校友阿聆反對公映
《給十九歲的我》記錄香港英華女學校6名學生從12歲到22歲的成長過程。但是其中一人、一直缺席電影宣傳的阿聆,在《明周文化》發表萬字長文,在昨深夜刊登,稱「由始至終都不同意《給》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並指控在反映予校方和張婉婷後,對方仍然選擇公開放映。
阿聆在文中表示,一直理解拍攝是供校內放映或籌款用途,校方到電影在2021年校內首映前半年至數月前,從無表達會公映,重申「公開放映並非我意願」,自己在首次觀看《給》後感到恐懼,並向心理醫生求醫。
到去年6月,校方再游說她,期間拿出2012年其父母簽署同意她參與拍攝的通告,與導演及監製指如果她繼續阻止的話,有機會有法律責任。
阿聆又提到,張婉婷曾稱不想拍「只要跟她說一聲」,惟事實上只有一名學生退出拍攝計劃,「她由中一哭到中五,哭到全級都知道她根本不願拍攝」。阿聆又指,原本以為校方和導演會儘量低調處理紀錄片事宜,但卻看到鋪天蓋地式的個人專訪以及有關他們教育理念的報道,「我不停自問他們為何能高舉如此高尚的理念,但背後卻如此不尊重學生意願。」
阿佘曾抗拒公映終妥協
另外一名主角阿佘在接受《明周文化》訪問時,亦明言自己亦不同意電影公映,到內部放映後仍然有掙扎,但是自己不懂法律方面的問題,不想浪費太多時間,之後妥協,並在《給》放映後出席公開活動,將電影的意義發揮出去。
《明周文化》亦有訪問現任該校的關校長及《給》拍攝時任職的石校長。對有被拍攝者表示不滿,關校長稱感到「有點愕然,有點奇怪」,拍攝的10年間完全無學生、家長投訴,只承認一名學生最後不願意,電影並無加入其片段。關指要平衡很多方面及很多人,諮詢過校董會、法律意見,及專業輔導人士,認為要向前看,認為學生尊重承諾亦重要。
提出拍片意念的石校長則指,近期才聽到關於拍攝手法或不尊重的投訴,認為要保護學生,但完全保護她們同時,亦要顧慮守信用、守承諾,如果學生不願意可早點提出,但現已「錯過了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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