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再惹爭議。導演張婉婷涉嫌在未有持大會採訪批准下,進入場館採訪李慧詩。香港體育記者協會今日(6日)發表聲明,對導演張婉婷未有按正常途徑申領採訪證採訪李慧詩感到遺憾,形容她的行為或影響本地體育媒體將來採訪海外賽事。另外,私隱專員公署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關注事件,已主動聯絡有關學校了解詳情。
香港體育記者協會在聲明中指出,張婉婷導演早前在傳媒訪問中聲稱,自己未持有大會採訪批准(permit)而進入單車場館採訪李慧詩,協會「對於張小姐未有按正常途徑申領採訪證一事感到遺憾」。
協會稱,一直以來,無論於國際賽事抑或本地賽事進行採訪,傳媒都需要向相關主辦單位申辦採訪證。大型體育賽事如世界盃及奧運會,由於採訪人數眾多,主辦單位會為各個國家及地區設定配額,以控制場內採訪人數。
協會形容,本地傳媒同業一向恪守大會及主辦單位的採訪安排,包括申領採訪證件,混合採訪區的限制;並指「張導演之行為」或會影響本地傳媒同業形象,以及令本地體育媒體於將來申請其它海外賽事時,可能令申領手續有更多無謂關卡。
張婉婷向李慧詩致歉
張婉婷早前在商業電台節目訪問中透露,2016年到日本伊豆場地單車亞錦賽「偷雞」採訪,「當時我哋好威武咁,扮自己有permit(許可證)入去。」被工作人員截查時,張婉婷則聲稱「我話攞緊,喺上面喇已經。」工作人員看到她們一行人「樣子純良」,於是放行。
不過張婉婷今日(6日)在一個商台節目上解釋稱,當日是經「名譽董事」幫忙進入比賽場館,事先有表明是拍攝學校紀錄片,對於李慧詩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張婉婷就說「我都想打電話同她道歉」。
李慧詩:氣在心頭
2月5日,奧運銅牌得主李慧詩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氣在心頭」,得知《給十九歲的我》電影片段中有她的一段長十多秒的訪問,她是「被通知」成為電影的一部份。
李慧詩形容自己是「紀錄片」中最「不知所為」的一員,反問「沒有犯法,是否就不用當事人同意?那(哪)怕是事先『知會』一聲以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都省去呢?」她續指「這部電影,我不會看,亦不鼓勵你看。」
私隱專員公署主動聯絡英華
另外,私隱專員公署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關注事件,為保障身為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學生的個人資料私隱,公署已主動聯絡有關學校,以了解相關詳情。
公署強調,一般而言,不論長幼,每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都應受到保障及尊重。若有人士或機構透過拍攝影片以識別個別人士的身份,或用以編纂某個別人士的資料,便有機會涉及收集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相關的人士或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截止今日,公署表示未有接獲相關投訴或查詢,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包括有關個人資料被不當使用的詳情,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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