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控違反《社團條例》案,6名被告11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分別被罰款2,500元及4,000元。其中5名基金信託人昨日(12 日)就定罪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時未顯示聆訊日期。
基金信託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早前被控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期內,遵從《社團條例》5(1)的規定,為「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
11月25日判決後,吳靄儀在庭外表示,今次是首宗涉及《社團條例》註冊申請的案件,官司關乎社會上其他人和團體等的待遇和處境,認為對港人結社自由非常重要,會仔細研究判詞後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HCMA446/2022、WKS4829-483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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