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超過3年,再多一名白衣人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被告程偉明昨日在暫代區域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4年3個月。

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指,被告當晚曾與其他白衣人襲擊元朗站內的人士,期間曾使用藤條,離開車站時有和其他白衣人招手,認為被告角色積極但並非主導。事件導致多人受傷,不過大部份人傷勢不算太嚴重,但事件對社會造成的震撼,從當時的輿論可見一斑,並令社會不同團體進一步撕裂。

王官又表示,被告過往有多項案底,包括非法集結、身為黑社會成員、傷人等,但除去年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外,其它案底均發生在20至30年前。

法官裁決時又稱,白衣人當晚有協議傷人,但認為與黑社會請刀手尋仇不同,裁定被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改為裁定較輕的「串謀傷人罪」罪成。

王官稱,考慮到辯方抗辯焦點集中在身份辨認,認為屬「負責任」的抗辯態度,加上被告現年64歲,故給予額外恩恤。暴動罪判刑4年半,扣減3個月刑期,串謀傷人罪則判刑2年,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3個月。

被告程偉明被控暴動罪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鐵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過去逾3年,只有10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除程偉明外,有8人的案件已審結,當中7名被告分別被判監3年半至7年不等,王志榮脫罪,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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