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信和中心兩間夾公仔店前年被食環署控告無牌經營,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夾公仔店並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娛樂」的定義,因此不受防疫令所限,可以重新營業。
旺角信和中心兩間夾公仔店於2020年1月22日被食環署控告無牌經營,當時裁判官張天雁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為未能肯定夾公仔店屬於《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的「娛樂場所」,其後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法官黎婉姫昨日頒布判詞時表示,夾公仔機並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娛樂」的定義,故此判決涉案兩間夾公仔店並非條例規管的公眾娛樂場所。她又表示,雙方可於14天內對案件判決提出書面形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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