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連有更多港人遭詐騙集團誘騙至東南亞國家「賣豬仔」的個案曝光,有本港關注人口販賣組織指今日(24日)收到兩名被困港人的錄音,講述被騙到東南亞,再輾轉被賣,和求助經歷,其中一人已回港。有學者呼籲港府應立法打擊人口販賣。
關注人口販賣的非政府機構「希望枝子」,收到兩名被禁錮受害人的錄音,當中一人仍在緬甸。阿John(化名)表示,自己已被困於緬甸3個月,他憶述自己受舊同事邀請到泰國旅行,於乘車吃飯期間,遇上邊境地區持槍武裝軍隊,他們遭截停並威脅過河到緬甸,被沒收其護照和身份證,從事詐騙工作。
John曾聯絡香港入境處、中國駐緬甸和泰國大使館,但遭中國駐泰國大使館回覆指他不身處泰國而未能協助;中國駐緬甸大使館則建議他可自行逃走。但他目擊有園區的逃出者中槍,故沒有偷走,大使館自7月起便再沒有與他聯繫。John批評香港入境處呼籲受困者自行上網填表、上載照片等做法不合理。
阿Dee(化名)表示自己已回港,指曾於網上看到招聘廣告,便應徵到泰國工作,簽證和機票均由對方安排,但到埗後卻被人以武力挾持,再偷渡到緬甸從事詐騙工作,每天工作12小時,每日只進食一餐。在港的阿Dee家人曾向大使館及警方求助,但最初警方未有受理,最終家人繳付贖金後才得以回港。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及守護尊嚴中心創辦人何珮芝直言,是次事件「有槍,有刀」,是自己見過最嚴重的人口販賣案例,又指雖然今次事件嚴重,但本港未有人口販賣的相關法例,現時主要靠《刑事罪行條例》、《入境條例》及《僱傭條例》等不同的法例執法。警方早前拘捕涉人口販賣的7名人士,都只能控告他們串謀欺詐罪。因此重申港府應立法打擊人口販賣,因為目前以詐騙罪起訴,並不能反映嚴重性,她舉例,根據大陸對人口販賣性質的刑責,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何珮芝又呼籲港府應儘快成立保護人口販賣受害人的法定機制,以保障受害人在受威迫下從事詐騙等工作,回港後可免除被捕風險及相關法律責任。
「希望枝子」項目經理黃筱媛認為是次事件反映有很多受害者因曾被迫從事非法工作而不敢報案,擔心報警後會被人口販子報復,希望政府能加強保護受害人。又批評政府如能早於1月收到求助個案後,作出相應宣傳,或可減少之後數月港人被騙到外地的個案。她又補充,港府在處理人口販運方面雖有既定程序,如獲識別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可獲援助,但只限發生於香港,而外地的受害人往往會備受監視,求助機會及時間十分短暫,建議政府多與非政府組織(NGO)合作,參考外地政府經驗,根據情況制訂合適的求助渠道。
根據聯合國為預防和懲治人口販賣與173個國家簽署的《巴勒莫議定書》,中國於2010年簽署時,特別指明該議定書並不適用於香港,但適用於澳門,有律師估計是因為澳門於2008年已訂立《打擊販賣人口罪》,但香港並沒有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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