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女警涉嫌串謀他人洗黑錢約53萬元,並曾私下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取貸款,她承認洗黑錢等4罪,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21個月,裁判官劉淑嫻斥被告行為令警隊形象受損。

劉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是刑事調查員,卻知法犯法。而兩項洗黑錢罪涉及跨境犯案,按案例會判處較嚴苛的刑罰,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轉任污點證人減刑,就兩罪判囚12個月。

對於「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等兩罪,劉官批評被告向報案人及被補人借貸,令其不能秉公辦案,案情嚴重,而且行為使警隊蒙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償還款項,就兩項罪行判囚9個月,並與上述刑期分期執行,合共判囚21個月。

被告早前求情稱,與丈夫結婚後誕下兩子,但丈夫有婚外情,被告獨自照顧兩名兒子生活拮据,但劉官指被告婚姻不如意及經濟困難不構成減刑因素。

被告區嘉曼(46歲),案發時是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女警。她承認於2019年至2020年期間,兩度與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洗黑錢,總共約53萬元;她另承認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即於2020年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100萬的貸款,以及於同年接受打鬥案被捕人胡顯鎏的6萬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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