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規定鄉郊代表當選人於就任前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已簽署的書面誓言,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否則將會被取消資格,並要承擔法律後果。同時政府亦建議修改「取消登記名單」的查閱資格,不讓公眾查閱,避免「起底」。

政府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表示考慮《國安法》的規定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性質後,認為宜於2023年選舉舉行前,訂明鄉郊代表當選人須符合宣誓的規定。政府認為,修例能凸顯擁護《香港國安法》的決心,亦強調對鄉郊代表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期望。

政府指,檢視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及選委會委員的宣誓安排及考慮到鄉郊代表的人數後,認為採用選委會模式,即於就職前以書面宣誓,於執行上更有效率同時更適用於鄉郊代表。

政府也提出,如同其他選舉一樣,當選人如沒有按規定宣誓,將被取消就任鄉郊代表的資格,並須承擔法律後果,而任何人因拒絕或忽略宣誓而喪失就任資格,或者違反誓言,5年內不得參選。

修例建議授權律政司司長可隨時以鄉郊代表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並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為理由,入稟原訟法庭對該鄉郊代表提起法律訴訟,訴訟一旦展開,該名鄉郊代表的職能即告暫停,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作出最終決定為止。

當局亦建議設立「越級上訴機制」,讓不服原訟法庭判決的一方,在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下,越過上訴庭的中級上訴,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以加快司法程序。

政府亦因應「起底」建議修訂《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的有關條文,規定取消登記名單只限供指明人士查閱。

指明人士包括屬政府新聞處處長所管理的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登記用戶的人、政黨、鄉議局、鄉事委員會、原居鄉村或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以及現有鄉村或墟鎮的居民。此項規定亦與《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的查閱臨時選民登記冊及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現行安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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