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一名女顧客,於2012年接受一個注射療程後死亡,涉事的女醫生麥允齡重審後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監3年半。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指其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審理。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容許控方在重審時修訂起訴書,對申請人造成不公。不過上訴庭認為,兩次案件的案情沒有顯著差異,除重審時三名被告變為只有麥允齡一人。而原審法官允許控方修訂部份控罪詳情,已表明有關修訂適當地反映一審時已提出的證據。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的判斷,有關修訂對上訴人沒有構成不公。

上訴方又指,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解釋其中一項控罪元素,即上訴人屬「嚴重疏忽」而需接受刑事制裁,不過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提及相關元素時已作出清晰的指示,亦指示陪審團須就控罪中5項元素作逐一考慮,全部同意後才可裁定誤殺罪成。

上訴庭表示,考慮過所有上訴理據後,認為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故駁回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CACC 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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