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今日(28日)發聲明,指留意到有Facebook專頁訛稱香港海關將扣押貨品進行拍賣,澄清從未經外界拍賣充公貨物,有關社交平台專頁涉嫌觸犯本港《商品說明條例》及《版權條例》,呼籲公眾提高警覺。
海關早前發現兩個名為「Matiny」和「Yimi-shop」的Facebook專頁,分別上載帖文並提供兩個於美國和加拿大註冊的網站,訛稱香港海關將扣押貨品進行拍賣。海關指,有關專頁發出虛假資訊企圖誤導消費者,並有侵犯知識產權之嫌,有可能觸犯本港《商品說明條例》及《版權條例》,海關已要求相關社交平台營運方盡快移除相關資料及連結,亦將聯絡國際刑警組織跟進事件。
海關重申,在完成案件的法律程序後,會嚴格按照既定指引分類處置案中被充公物品,如有物品適合作公開拍賣,只會交由本港相關政府部門統籌跟進,絕對不會與任何外界人士及團體合作拍賣。如有關侵權行為涉及本港人士,海關會跟進調查,即使有關平台處於香港境外,只要涉及本地的刑事侵權活動,海關亦會把個案轉介有關境外執法機構共同跟進。
海關呼籲,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必須保持警惕,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或店舖,切勿在不明和可疑網站或社交平台購買來歷不明的物品。如果對網購貨品有所懷疑,可直接向品牌持有人或有關商戶查詢,以免蒙受損失。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根據《條例》,「商品說明」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徑(包括口述),就該等貨品或該等貨品的任何部份(包括製造、生產、加工方法、以往的擁有權或用途等)作出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商戶不得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商戶如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透過任何器材或電子平台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或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商業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及監禁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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