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是家庭移民申請的表格。通常家庭移民需要申請贊助人(petitioner)遞交I-130家庭移民申請,為親屬申請家庭移民。而需要移民美國的人員為移民申請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家庭移民申請的贊助人需要全程贊助該移民申請,如果贊助人中途去世的話該移民申請可能無法繼續。在某些情況下如果I-130申請獲准後家庭移民贊助人去世,移民局可以行使其裁量權決定是否可以基於人道原因,允許主要申請受益人尋找符合條件的替代贊助人繼續移民申請(humanitarian reinstatement)。
人道原因
由於人道原因允許主要申請受益人繼續移民申請僅適用於I-130已經獲得批准的家庭移民的主要受益人,並且該申請的贊助人在 I-130 表格獲得批准後去世。在這種情況下,申請受益人只能請求基於人道的原因允許申請繼續。
如果申請的贊助人在I-130申請待批期間死亡,將不適用於此人道援助,這種情況可以參見《移民法》的第 204(l) 條(https://www.uscis.gov/green-card/green-card-eligibility/basic-eligibility-for-section-204l-relief-for-surviving-relatives )倖存親屬救濟網頁的基本資格,以了解申請受益人是否有資格獲得其它形式的救濟。
衍生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沒有資格要求由於人道原因的申請繼續。但是,如果移民局批准了主要申請受益人的請求,符合條件的衍生受益人也可以從該救濟中受益。
替代擔保人
大多數直系親屬和以家庭為基礎的優先移民都必須有 I-864 經濟贊助表。在某些情況下,申請受益人的工作經歷或其它因素可能會使 I-864 表格變得不必要。無論如何申請贊助人的死亡都不會改變 I-864 表格要求對主要申請受益人的適用方式。如果申請受益人需要提供 I-864 表格但是申請贊助人去世,申請受益人必須尋找替代擔保人(substitute sponsor)並取得替代擔保人的新的 I-864 表格。
替代擔保人必須是:
‧ 美國公民、國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 必須年滿18歲。
‧ 必須為主要申請受益人的配偶、父母、婆婆、公公、岳父、岳母、兄弟姐妹、孩子、兒子、女兒、女婿、兒媳、嫂子、姐夫、祖父母 、孫子或法定監護人。
申請繼續請求
人道原因申請繼續是一項根據移民局自由裁量權給與的福利。行使自由裁量權意味著移民局將積極因素與消極因素進行比較以做出決定。除了滿足人道主義的基本要求外,主要申請受益人的請求還必須保證有利於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這意味著批准人道原因申請繼續的「優點」大於「缺點」。
向移民局要求人道原因申請繼續沒有任何表格或費用。主要申請受益人需要向最初批准I-130申請的移民局辦公室提出書面請求並附上支持證據。
人道原因申請繼續的要求必須包括下列資訊:
‧主要申請受益人的姓名和已故申請贊助人的姓名。
‧ I-130申請的收據號(可以在收據通知上找到)。
‧主要申請受益人的外國人登記號碼(A 號碼),如果你有的話。
‧主要申請受益人親屬的 A號碼,如果他們有的話。
‧已故申請贊助人的死亡證明(如果不是英文,則需要經過認證的翻譯)。
‧ 替代擔保人的 I-864 表格。
‧ 證明有必要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證據(這意味著繼續該申請的積極因素大於消極因素)。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1. 對居住在美國的家庭(尤其是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其他合法居留在美國的人員)的影響。
2. 受益人或受益人的任何後續加入(follow-to-join)的家庭成員的高齡或健康問題。
3. 長時間在美國合法居住。
4. 申請人與母國的聯繫(或缺乏聯繫)。
5. 其它因素,例如異常冗長的政府審理延誤。
6. 任何申請受益人認為有利於申請繼續的任何和所有其它因素以及支持文件。
註:張雪梅律師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美國移民法和歸化法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尤其擅長職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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