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4宗遊行案件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被警方加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今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3個月,其中2個月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被加監1個月。

案情顯示,25歲被告陳皓桓在2019年9月15日港島遊行中,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陳皓桓承認控罪,「敢做敢認,我認罪」,法庭書記宣讀控方陳情後,問被告陳皓桓是否同意案情,陳回應表示「被人拉我非常之同意;被人兩年後告我,我非常之同意。我同意陳同佳未坐監,而我已經坐咗監。」

控方在庭上播放數段影片,陳皓桓身穿公民抗命字樣T-shirt接受訪問,他在片中表示遊行是基本權利,不會說是行街,表明已有心理準備被捕,不怕監禁。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的行為是公民打命,勇於承擔責任,雖然當日遊行令港島主要幹道受阻10小時,但大型示威必然阻塞道路,被告在本案中只有參與者角色,更呼籲參與市民採取和平、理性、非暴力態度參與,沒有作出煽動同暴力行為,陳不應為其他參與者的暴力行為負責。辯方又提及,案件涉及檢控延誤等因素,希望法庭判處被告本案與其他服刑中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裁判官鄧少雄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判陳皓桓判入獄3個月,其中2個月與現時服的刑期同期執行,由於陳早前因去年7.1非法集結等罪,被判囚12個月,其中3個月與之前案件的18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如今承認控罪,換言之陳的總刑期為22個月,即是被加監1個月。

陳皓桓所屬的社運組織社民連,有3名成員在庭外聲援。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接受本報訪問時坦言,他們累計有 7名成員在囚,剩下成員也分身不暇,例如「長毛」梁國雄妻子陳寶瑩今要探望梁未能到來支持陳皓桓,但強調社民連會「盡力留守到最後」。周表示如有空間,會繼續以直接行動發聲,希望讓市民見到他們行動,會有互相鼓勵的作用。

案件編號:ESCC/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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