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今日(13日)發表網誌表示,因應「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今日正式公布並即時生效。
按照現行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慈善團體被定義為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慈善宗旨包括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它慈善宗旨。
許正宇在網誌透露,因應國安法實施,當局已經修訂有關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今日正式公布,即時生效。
他說,國安法第三條規定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要「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他表示,除新申請團體外,修訂後的《指南》亦適用於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當局會「毫不猶疑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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