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單親母親5年前把13個月大的兒子交託於一名姓李的婦人代為照顧,李婦丈夫為男嬰洗澡期間,男嬰突然出現呼吸困難以及「扯蝦」,因此搖晃男嬰數次,導致男嬰疑患上「嬰兒搖晃症候群」,直至男嬰現時6歲仍需長期臥床、並有嚴重發展遲緩及智障等後遺症。昨日(9月1日)被告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黃崇厚斥責被告令到事主的一生盡毀,需判處阻嚇性刑罰,最終判囚4年2個月。

案情指,男嬰於2015年出生,被告妻子以日薪500元受聘於男嬰母親照顧男嬰,李婦丈夫為男嬰洗澡期間男嬰不斷大哭,而且呼吸困難,李婦丈夫把哮喘的處方藥給男嬰使用後情況未有好轉,因此大力搖晃男嬰,其後男嬰送院後出現視網膜出血,昏迷等症狀,因此醫生懷疑男嬰屬「嬰兒搖晃症候群」,並且報警。

法官黃崇厚判詞時指出男嬰案發時沒有反抗能力,認同案件為單一虐兒事件以及被告並非蓄意犯案。法官又指,被告令到事主的一生盡毀,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因此以6年半作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扣減3分1,加上考慮所有因素後,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最終判囚4年2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後兩天被捕,於2017年7月無條件獲保釋,其後在去年6月再被起訴,辯方求情指相隔數年的起訴對被告造成壓力,並認為控方延誤起訴的程序不當,法官聞言後表示諒解控方需時調查案情,並認為其程序適當。

現時年近6歲的男嬰仍居於明愛醫院兒童發展復康部,男嬰至今仍需長期臥床、由於神經系統造成的永久破壞,導致男嬰只能維持最低程度意識、嚴重發展遲緩、痙攣、視力嚴重受損、及嚴重智障,其母親亦因事件深感自責,患上創傷壓力後遺症,經常發惡夢及有自殺念頭。

案件編號:HCCC35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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