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裝修工程負責人及一名工人,於假日違規使用機動設備在住宅單位進行裝修工程,造成噪音滋擾,昨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直關注住宅鄰舍噪音問題,特別是裝修噪音對鄰居造成的滋擾。
署方去年底接獲投訴,指剛入伙的將軍澳雍明苑,接連有裝修工人於假日在住宅單位內進行裝修工程發出噪音,遂派員進行一連串突擊行動,查獲上述涉案人士在未領有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情況下,於假日在住宅單位內使用手提電動切割機進行裝修工程,造成噪音滋擾。環保署在完成蒐證後,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檢控上述涉案人士。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由於在限制時段(即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在住宅單位進行裝修工程,會對附近居民造成嚴重滋擾,環保署一般不會簽發許可證。裝修工程承辦商應盡量安排在平日日間及非假日進行裝修工程,以減少對鄰居造成的滋擾。任何人若違反《噪音管制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其後再被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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