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為製作報道7.21元朗白衣人事件的節目,而進行車牌查冊的港台編導蔡玉玲,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蔡玉玲否認兩項控罪,辯方論證蔡為調查涉案車輛懷疑運送犯罪武器而查冊,符合「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並非虛假陳述。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將於4月22日下午裁決,其間被告繼續保釋。
辯方蔡玉玲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控方律政司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控方只呈交兩份運輸署職員的證人供詞,不需傳召任何證人。辯方表示,蔡玉玲不會作供,亦不傳召證人。庭上播放了涉案影片《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全集。
對於控方指蔡玉玲查冊目的為調查採訪,本身與交通運輸無關,指其在網上申請時填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作為用途,是作出虛假陳述。辯方表示,查冊的用途是調查運送疑似武器者,找出車輛擁有人及辨認襲擊者,該車輛明顯在道路上使用,並被用作犯罪用途,所以必然與交通運輸有關。
辯方質疑控方指查冊由頭到尾都不是供新聞報道之用,又指本港其它登記冊均會列明具體用途,但都不會規制傳媒查冊。辯方認為傳媒採訪很多時候是經由查冊進行,並且明顯涉及到公共利益。
現行查冊用途中,只有「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三個選項。辯方指,當中「有關」是一個籠統和極廣的關聯詞,不屬於法律字眼,須採用最廣泛的釋義。
本港首名新聞工作者因查冊被捕
今早8時許,蔡玉玲到達法院,現場約有十多名港台員工舉起「無畏無懼無私 捍衛真相自由」的牌匾,又高叫口號聲援蔡玉玲。
蔡玉玲2020年11月3日在住所被捕,事後被港台停職。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曾發聲明,批評警方的做法會引起寒蟬效應。工會指,本港傳媒在採訪及報道中,常引用車牌查冊資料,蔡玉玲是首名因此而被捕的新聞工作者。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文匯報》過去曾圖文並茂刊出目標車輛的車牌號碼及車主中英文姓名,但卻未收到同樣對待。
新聞自由牽動香港社會命脈
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去年11月在記者會上指出,政府拘捕查冊的記者產生兩個客觀效應,一是削弱傳媒對官方的監察;二是令社會資訊越來越不對等,官方掌握市民越來越多資料,而市民無法通過傳媒了解資料。
記協主席楊健興此前亦表示,在政府的打壓下,傳媒進行偵查報道隨時面對法律風險,而很多傳媒機構沒有足夠資源負擔法律訴訟。他認為,政府阻止傳媒使用查冊獲取信息,令香港的資訊自由大倒退,對於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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