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林朗彥及黃之鋒因2019年6.21包圍警總案被判刑,三人就案件刑期提出上訴,今日(23日)在高等法院提訊。周庭與林朗彥向高等法院就上訴期間申請保釋,惟法官指案件將轉至上訴庭處理,二人最終撤回保釋申請。
周庭、林朗彥及黃之鋒早前承認於2019年6.21包圍警總案中,違犯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分別被判囚10個月、7個月及13個半月。據了解,黃之鋒已撤回上訴,故今日聆訊只有周庭及林朗彥出席,二人由五名懲教人員押解出庭。
法官陳慶偉開庭後即表示,本案將轉介往上訴庭處理,上訴庭亦會給予控辯雙方進一步指示。
休庭期間,周庭在犯人欄內與其代表大律師譚俊傑稍作交談後,不禁落淚。周庭和林朗彥透過代表律師表示,二人決定撤回保釋申請,等候上訴庭指示。法官表示,會記錄二人希望聆訊儘快排期,庭上亦透露,林朗彥和周庭預計將分別於今年4月及6月刑滿出獄。
散庭後,周庭與林朗彥步往囚室,聲援者向他們揮手道別,林朗彥亦向公眾揮手致意。有人說:「周庭加油!」周庭望向旁聽席上的親友,一邊拭淚,一邊被帶走。
依照程序,裁判法院的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一般交由高院原訟庭審理。據悉,今次控辯雙方均未提出轉介案件往更高一級的上訴庭,而法官亦未透露原因。
周庭(24歲)、林朗彥(26歲)及黃之鋒(24歲),三人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指於前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此外,周庭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被指於同日在灣仔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指於同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周庭於去年12月,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法官張慧玲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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