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2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 行政會議未有討論港人可否享有雙重國籍的議題,又指區議員及選委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需要按「國安法」宣誓。對於多國政府批評港府瘋狂搜捕民主派人士,林鄭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列舉港府與林鄭劣行,直斥所言「令人作嘔」。

港府未討論BNO移民國籍問題

林鄭月娥今早在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雖然有建制及行會成員提出BNO移民應失去居港權的倡議,但行會和港府並未討論過有關議題,亦未提出應對措施。

但她續稱,國籍問題相當敏感,在香港主權移交前,中英雙方對BNO曾有共識,「如果現在有人單方面偏離共識,對於另一方要採取一些行動亦是理所當然」,若特區及國家受到外國政府不合理制裁,會配合中共政府採取需要的反制措施。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日前撰文稱,建議中共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第9條,令獲取外國籍的港人自動喪失中國籍,失去香港特區護照、居留權和投票權。

1月31日起,香港近540萬合資格居民,可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簽證移民英國,居留5年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再住滿1年即可成為英國公民。

區議員及選委須按國安法宣誓

被問及去年在《施政報告》中提及的「公職人員」宣誓,會否涵蓋區議員及選舉委員會委員,林鄭指他們「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需要按國安法宣誓。」

林鄭稱,香港法律中對「公職人員」的解釋很不同,目前仍在釐定中。她解釋道,《基本法》104條的宣誓範圍狹窄,所列的相關人員包括特首、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而「國安法」的第6條宣誓要求所指的「公職人員」則較寬泛。

林鄭又指,區議會按「常理」屬政治體制內的組織,雖然沒有政權,但依舊是重要組織,而選委會負責選出行政長官,認為從這個角度看,二者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 需要按「港版國安法」要求宣誓。她提到,將會在落實《基本法》104條人大釋法程序中,進行有關法律修訂工作。

林卓廷:林鄭還好意思講平等?

對於警方1月6日、7日大規模拘捕 55 名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人士,引發多國政府發聲明譴責港府以「港版國安法」打壓異見,林鄭稱當局只是按照「國安法」依法行事。

林鄭批評外國政府對事件抱持「雙重標準」,質疑「中國和香港的國家安全」是否就要被忽略。她又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部分人因抱持某種政治理念而免受法律制裁,則不符合法治精神與核心價值。

據《蘋果日報》報道,55名被捕者之一的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對此回應道,民主派初選是為了讓最有認受性的議員出選立法會,希望民主派可以佔據多數議席,這也是《基本法》框架下所容許的,又為何會危害國家安全呢?直斥林鄭今日的說法完全講不通。

林卓廷又直言,林鄭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八個字「令人作嘔」。他列舉道,港府一直未有拘捕元朗7.21事件中與白衣人勾結的警察,林鄭更公然違反特首選舉承諾,拒絕將特首納入防賄條例規管範圍,反問林鄭還好意思講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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