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義務急救員裝束的23歲男青年涉於今年7月1日背囊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駕駛電單車離開時與迎面攔截的防暴警察相撞雙雙倒地,事後被控兩罪,成為首名被控違反「國安法」的被告,事發至今已還押逾3個月,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訂控罪詳情,聲稱涉案警員「重傷」,又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訊。被告經歷人身保護令及兩度保釋申請遭拒,今日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直至11月16日同院處理交付程序。至於本案轉介高院審訊會否設陪審團,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未有正面回應。

唐姓被告(23歲)分別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日提出修訂兩項控罪詳情,包括修改控罪地點,由本來「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改為「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一帶」,意味涵蓋更大範圍。

另外就恐怖活動罪加入三名涉案受傷警員,編號8260、2674以及12197,聲稱被告導致三人重傷。控方兩項控罪修訂,均獲得港府委任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據首項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能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據次項控罪指,被告被指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共政府或香港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令警員編號8260、2674以及12197重傷。

控方再度反對被告保釋,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大律師劉偉聰沒有提出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看管。控方同時提出轉介本案高等法院審訊,蘇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交付文件程序。

由於高等法院層級設陪審團制度,記者在法庭審訊後追問另一名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控方會否提出設陪審團,惟他未有正面回應,僅回應道「未處理到這步」。

本案7月初首次提堂,當時蘇官以「國安法」第42條,以及認為被告有不依期歸押風險為由,拒絕被告保釋。被告其後曾先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覆核,由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最終仍遭拒絕。@

案件編號:WKCC22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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