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早前涉及兩宗案件,共被控9項控罪,包括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罪。案件上週(9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保釋申請。他在還押9天後,今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潘敏琦聽取雙方陳詞後頒下判詞,斷言拒絕保釋申請,被告即時還押看管。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庭外表示,當權者用上最大力量打壓譚得志,縱使案件11月17日再訊,預期轉介區域法院正審前亦難獲保釋。
高院處理兩案保釋申請
保釋申請由法官潘敏琦處理,申請人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而答辯方則為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譚得志本涉及三宗案件及一宗傳票案,當中一案獲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保釋,而傳票案早前則已經與另外一案合併,故此今日保釋申請只涉兩宗案件。
據首宗案件案情指,譚得志於今年1月17日晚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一個中學生集會中發言,內容涉及非法地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明知而故意地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他在事隔半年後被正式檢控,案件曾於7月17日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當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他以現金10萬元擔保候審。
他其後被票控同日同地發表煽動文字,及於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群眾向警員發表辱罵言論,涉嫌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兩宗案件現已合併。
翻查網上片段,他當日在台上發言涉嫌呼籲市民參與兩日後一個並無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另有叫喊一些口號,如「黑警死全家」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
案件編號:FLCC1466/2020
據次宗案件案情指,譚得志於今年7月4日、7月8日、7月9日、7月19日,以及3月15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及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惡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他其後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據控方控罪指,他被控於今年3月15日牛頭角下村商場外,在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據悉當時譚得志正擺設一個防疫街站,曾有親共人士出言侮辱,他只是回應並斥責對方為「大陸哩」。
案件編號:FLCC1691/2020
譚得志另涉及一宗5月24日市民自發遊行反對「國歌法」及「國安法」的案件,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會、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拒絕遵從警員命令,以及發表煽動文字共4項罪名。
據控罪指,他被控於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所發出的命令,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以及發表具意圖引起憎惡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他在此案獲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ESCC954/2020
審訊一小時後法官拒絕保釋
由於今日聆訊涉及保釋程序,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規定,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釋法律程序,詳述審訊過程。如違反本條發布或廣播報導,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據法律界人士透露,保釋申請是否獲得批准,法官將會審視風險評估,例如被告假如在獲准保釋時,將會重犯的可能性。不過當被問及會否考慮這次涉案的發表煽動文字罪古老、過時等因素時,他則表示法官或會只著眼於保釋引致風險,不願意就抵觸憲法問題作出評論。
案件受到公眾高度關注,法院在早上8時45分開放前,已有逾百名市民在大堂排隊等候派籌進入法庭。據悉,今日法庭已特別加開兩個延伸庭直播審訊,惟仍然有市民無法進入。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前主席兼彌明生活百貨創辦人袁彌明、商人劉公子等亦有到庭旁聽審訊。
審訊早上10時半開始,法官潘敏琦在聽取申請方與答辯方陳詞後,早上11時半頒下判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要即時還押。由於案件定於11月17日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意味譚得志將會被還押看管逾兩個月。
年長市民:香港不知淪落到何地步...
潘官作出判決之後,市民離開法庭期間紛紛大表憤怒,怒斥「判決不公」,又指「中共一早已經寫好判決」。當中亦有年長市民表達感慨,「現在就連叫喊口號也不允許,香港不知淪落到何等的地步...」
陳志全:或等到區院正審才有望獲保釋
立法會議員「慢必」陳志全在庭外見記者時亦不禁面露不悅之色。他直言與很多香港市民一樣,對譚得志被拒保釋感到失望。他再重申這次屬於政治檢控,以言入罪,「快必每天要坐的牢,都是個『文字獄』」。
他提到這次譚得志被拒保釋,直至下次提訊,最少被扣押兩個月。由於負責案件的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曾經拒絕譚得志保釋,「要再申請保釋也很困難,所以預期快必未來或會被扣押一段長時間,直至區域法院正審才有望獲保釋。」
唯一要恐懼是恐懼本身
陳志全亦斥責港府今次用上「國安處」這最強大的警力,用上最多罪行,包括發表煽動文字罪控告譚得志,導致他在未受審判前先坐牢,「這是當權者用盡最大的力量來打壓譚得志,不單只希望震懾譚得志,更希能夠望震懾全香港市民,殺一儆百。」陳志全又引述探望譚得志時,他回應「不要怕」,強調「唯一要恐懼是恐懼本身」,希望未來港人繼續講相信的說話,繼續做認為正確的事情,勿讓政治檢控嚇怕。
袁彌明:政權打壓一個最願發聲的人
曾任人民力量主席,現為彌明生活百貨行政總裁的袁彌明聽到裁決之後,憶起與譚得志這位戰友合作時的點滴,亦忍不住落淚。她引述法官潘敏琦在判詞指控譚得志視法律為無物、目無法紀、一而再再而三挑戰法治、藐視法治可見一班,直言「這是不成立的指控,政權只是在打壓一個最願意發聲的人。」她又反問譚得志在街站言論對於社會構成甚麼實質危害,認為他只是在擺設防疫街站,舉行健康講座,派發防疫物資,過程中或叫喊口號,卻被拒絕保釋,認為這是非常不公,感到非常難過。
袁彌明其後被警員打斷發言,傳媒聯絡組警員更要求她「上回行人路」。由於感到現場警方佈防或會帶來危險,她在丈夫林雨陽保護下離開法院。
警方一度圍困本報法庭記者
散庭之後,警方在高等法院外部署大量警力,多名軍裝警員在旁聽市民離開法院時,突然拉起橙色封鎖線圍困本報法庭記者及市民,釀成混亂,警員更加一度拒絕記者離開,直至記者出示由司法機構發出的傳媒籌號後才獲准離場,未知警方有否票控旁聽市民。
大批市民亦在法院地下停車場出入口等候,希望送別駛往荔枝角收押所的囚車內的譚得志。
高等法院案件編號:
HCCP531/2020、HCCP53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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