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4日有網民發起遊行反對「國歌法」以及「國安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起點銅鑼灣東角道近崇光百貨擺設防疫街站,惟遊行開始前已被警方拘捕。快必事後被控三罪,控方食髓知味,今日再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庭上未有透露涉案文字。控方同時申請將案件轉介至11月17日粉嶺裁判法院,與其所涉另外三宗案件同時審理,獲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被告亦獲准予保釋,惟被告上周二所涉案件已遭裁判官蘇文隆拒絕保釋,被告仍須還押候審。
新增控罪指,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1) (b) 條,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即故意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時解散上述受禁群組聚集。
過百市民到場旁聽聲援,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長毛)及秘書長吳文遠亦有列席。由於旁聽市民眾多,需要加開一個法庭直播審訊。當快必被押上庭時,市民高呼「快必無罪」及「支持快必」等口號,快必亦以「五一手勢」回應,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訊指,明白眾人很想要見被告,然而法庭審訊須要保持寧靜,倘公眾再喧嘩只好無奈要求離場。
快必精神尚算不錯,思辯仍然敏銳。當控方宣讀新增控罪後,快必先問「即是再多告我一條控罪?」然後點頭表示明白。在錢官批准快必保釋後,快必亦有禮貌地以「Thank You」答謝。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下午2時半轉交粉嶺裁判法院,並與快必其餘所涉三宗案件同日再訊。控方同時透露屆時有意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現正準備轉介文件。
連同其餘三宗案件,快必現時至少被控13項控罪,當中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3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罪、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罪、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罪。
案件編號:ESCC954/2020
快必其餘三宗案件編號:
FLCC1691/2020、FLCC1466/2020、FLS5688-8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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