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因刊登前警察陳天茂的「信訪報告」,而被控「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遭判刑十二年,目前在四川省巴中監獄服刑。
近日,同案被告之一楊秀瓊曝光其判決書,她表示,「判決書上的罪行都是他們編湊的,公安做的假材料,強行給我加上的。在法庭上我一句話都沒說。」楊秀瓊說,她認錯只是認自己的錯,沒想到他們會用此構陷黃琦入罪。
加入親友團遭停發生活費威脅
楊秀瓊加入黃琦親友團後,近日也因為向巴中監獄打電話,招來綿陽市菩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上門並警告她,不要再往監獄打電話,否則將停掉她家的生活補助款。
楊秀瓊向大紀元記者表示,「綿陽市菩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王)大隊長,9月7日跑到家裏找我,我沒在家,他說要跟我見面,叫我到他辦公室去,我說我沒時間,有事電話裏說。他問我綿陽有誰給監獄打電話?我說我打了,他說你打了有用嗎?我說沒用你找我幹嘛呀!有沒有用跟你沒關係。我打個電話違法了嗎?」
判決書造假罪證構陷黃琦
「我告訴他,黃琦這個案子,你們為甚麼要這樣辦冤案?既然黃琦是主犯,那誰是從犯?那個洩漏國家秘密的主要人現在還在工作岡位上,他們還在逍遙法外,你們不管。
「我的判決書不是說我楊秀瓊看過認可那份報告的,那我應該是主犯,為甚麼判黃琦罪啊?也說是經過同案陳天茂同意的,那為甚麼不判陳天茂要判黃琦?他就說這個他不知道。說以後有甚麼事到辦公室找他,就把電話掛了。
「開庭當天我甚麼都沒說,都由著他們說的,為了想先出來,沒辦法只能這樣做了。當時並沒有想到他們會構陷黃琦,他們要叫我認罪,我說我沒罪。判決書上不是說那份材料經過我同意的嗎?那麼就應算在我頭上。
「還說黃琦叫我拍照、安排這樣那樣的事情,沒有那回事,是他們強加的。黃琦沒有叫我們幹甚麼,沒有那回事。」
曾寫保證不公開判決書
「我在看守所時,當時因為我上訪8年了,我全家生活費被苛扣達10年之久,最後他們說給我這10年的生活費補發了。現在又沒發了。補給我10年的生活費應該是一筆維穩經費給的,不屬於當地方政府給我解決的生活費問題。
所以,我出看守所時寫了保證,不能將這份判決書公開。因為他們不信守承諾,還威脅我說,我再這樣鬧(打電話去巴中監獄),跟外界接觸,我家的生活費就不給我發。
黃琦這個案子辦下來他們都陞官了,包括國保大隊陳大隊長已經升為菩城區公安局副局長了,綿陽市政府政法委都陞官了,綿陽市司法部部長也陞官了。
這個生活費是因為我家土地被政府和開發商勾結下給強徵了,我老公維權被冤獄10年,全家生活費被苛扣了,我因為這事情開始上訪,現在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一份信訪報告也能成為國家秘密
2016年4月,黃琦創辦的「六四天網」刊登關於陳天茂的信訪報告,半年後,黃琦、陳天茂、楊秀瓊三人被抓。四川綿陽當局指控他們「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
陳天茂的罪名被改為「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而楊秀瓊不在重新起訴書中。當時就有律師質疑當局有可能逼迫其他兩人認罪,用以作為坐實構陷黃琦的「罪證」。
後陳天茂被判兩年半,緩刑三年。楊秀瓊免於刑事處罰。
中共綿陽市遊仙區政法委員會「關於陳天茂信訪訴求辦理情況及相關問題的報告」被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辦案警察當作秘密文件。該報告無編號,無單位印章,無領導簽名,卻指是國家秘密文件,而對黃琦等三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
時任陳天茂的辯護律師盧廷閣曾表示,「所謂的國家秘密應該從哪兒洩露出來的,首先是(文件)製作單位的負責人涉嫌洩露國家秘密。因為洩露國家秘密罪主要是針對國家公職人員。你一國家工作人員在製作文件的部門,你首先洩露了。然後又傳給街道辦事處,陳天茂是從辦事處拿到的。所以辦事處也涉嫌洩露國家秘密。」
2017年1月14日,黃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和「洩露國家機密」罪,黃琦拒絕認罪。直至今日,黃琦已被判刑入獄,他的判決書卻無人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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