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7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就特首林鄭月娥將「港版國安法」刊憲申請司法覆核,指林鄭月娥違背「擁護基本法」的誓言,今日(13日)申請被駁回。郭卓堅表示,雖然知道香港法治已死,但是仍然進行司法覆核,是為了向全世界表態:「香港人永不跪低」。
法官指「空泛」拒受理 郭讚法官「聰明」
郭卓堅解釋司法覆核是告林鄭違憲,因為香港法官無權判人大常委。他指,因為《基本法》23條規定特區政府應就「國家安全」立法,而林鄭政府未能完成任務,責任在特區政府。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第一,無法證明如果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人大常委便不會定立港版國安法;第二,特區政府何時就23條立法不受司法機構監管;第三,申請人並未指明《港區國安法》哪一條條文違反《基本法》,不宜「作出空泛的討論或裁決」,因此拒絕受理司法覆核申請。
對於法官的判詞,郭卓堅指周家明很聰明,並未明確指「港版國安法」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說不要空泛討論。如果只是根據法律,「港版國安法」一定不符合《基本法》,但是法官為了「烏紗」,一定不敢受理此案,因此司法覆核只是「考一考法官」如何寫判詞。
「港版國安法」違《基本法》 政府禁口號「莫須有」
郭卓堅強調,整個「港版國安法」都是違背《基本法》的,因為按照《基本法》18條規定,列入《基本法》附表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它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而基本法第23條已經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應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因此不應加入附件三中實施。
郭卓堅指,特區政府禁止「光復香港」口號更是「亂來」,批評政府「完全不明白法律」,如果上到法庭政府一定輸。他解釋,說「光復香港」,可能是紀念抗戰勝利,甚至紀念1997年結束英國殖民統治,實施《基本法》,為何一定是指香港獨立?「你不要莫須有,你怎麼知道我心裏想甚麼?」郭卓堅說,他已經去信林鄭,但是林鄭不肯回信。
他續指,「港版國安法」有很多條文都違反《基本法》,例如特首指定法官,「你找你的心腹去審別人,別人當然有罪」,香港還有司法獨立嗎?更何況,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
明知法治已死仍掙扎 香港人永不跪低
當記者問道:「你覺得香港法治是否已經死亡?」郭卓堅表示:「香港法治,我們都知道已經死了,但是不管怎樣我們要最後掙扎。我申請司法覆核,就是要告訴世人,香港人永不跪低」。
案件編號:HC14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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