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港府強推惡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自6月開始觸發多場警民衝突。警方近期多次就民間申請示威遊行及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退休攝影師張德榮對警方的做法感到不滿,昨日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兩人質疑政府違反《基本法》保障的港人結社和集會自由權利,政府無權反對公眾遊行集會,並要求法庭裁定有關遊行示威的申請相關制度違反憲法。 此次司法覆核申請書要求法庭頒令,指反對巿民申請遊行示威申請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遊行集會要經過兩名答辯人的批准,市民才可舉行,是違反《基本法》第27條和第39條。答辯人為警務處長盧偉聰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主席彭鍵基。
申請人郭卓堅在庭外指,《基本法》27條列明巿民有示威結社自由的權利。根據於1955年立法會訂立的《公安條例》,在受限於聯合國人權公約的基礎上,巿民若要遊行必須要向警方提前申請,警方好有所準備而非反對。他認為《公安條例》不應凌駕《基本法》之上。
對於警方近期一些暴力對待示威者的行為,郭卓堅表示,香港警察需依法保衛巿民的生命與財產,而且暴動行為未必來自示威者。郭卓堅質疑或有可能是「黑警」混入示威者中,做出擾亂的行為,進而令警方有理由反對遊行的申請。
另一位申請人張德榮表示,高院早前已裁定政府違憲,但政府依然違反了《人權法》和《基本法》第27條,限制市民在政府總部前的公民廣場集會和其它公眾地方的示威遊行。張德榮還指,因早前示威遊行中涉嫌違法行為,便反對其它的示威和遊行,是完全不合理的事。合法與不合法的示威不能等同來看。◇
------------------
🏵️《九評》20周年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退黨大潮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