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違憲,律政司周三(20日)向法庭提交「建議命令」,要求法庭暫緩執行判決,高等法院昨日開庭處理,法官周家明和林雲浩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律政司周三向法庭提交「建議命令」,要求法庭暫緩執行判決,讓《緊急法》和《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的條文,在案件上訴期間,讓繼續生效,高等法院昨日開庭處理。

代表律政司代表認為,法庭裁定《緊急法》和《禁蒙面法》違憲後,或會向公眾發出信息,無意中鼓勵更多人蒙面參與「暴力示威活動」。他又稱,《禁蒙面法》生效期間,曾減少一定數量的市民參與示威。

李志喜質疑警無實質數據 證明《禁蒙面法》有效

代表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反對律政司申請。她強調法庭已裁定《禁蒙面法》違憲,警方於法庭裁決後提供的數據顯示,10月至今,單純涉及違反《禁蒙面法》被捕的人數只有3人,當中只有1人遭警方落案起訴,警方也沒有提供實質數據證明《禁蒙面法》可減少蒙面參與集會的人數,認為相關條例並無助阻嚇犯法。

她又說上訴庭有可能維持原判,質疑如果警方仍繼續執法,市民若被非法被捕及拘留,人權受到侵害,他們會如何獲得補償。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強調,除非在法律層面出現「真空狀態」,法庭才可考慮頒佈暫時有效命令。若法庭容許《禁蒙面法》繼續執行,將會造成司法混亂,例如大批遭非法拘捕的人士,可能會透過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警方釋放他們。

兩位法官林浩雲及周家明聽取雙方陳詞後,宣佈押後裁決,並表示會儘快頒佈裁決。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開庭前強調,「一個違憲的法案就是違憲的法案」,若政府繼續用《禁蒙面法》拘捕和檢控市民,將嚴重違反人權和法治原則。

律師會回應法工委言論

另外,在高等法院周一裁定《緊急法》和《禁蒙面法》違憲後,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和港澳辦發言人昨日先後批評高院的裁判,法工委更稱只應由中共人大常委判斷和決定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香港大律師公會當晚即發表聲明,指法工委發言人的說法在「法律上是錯誤的」。

香港律師會昨日也發表聲明,回應法工委的言論。聲明指,由於《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件的當事人可提出上訴,律師會一般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司法獨立及法治乃香港特區普通法制度的基礎,律師會必須重申「任何人均不應發表或作出會破壞或被視為破壞香港特區司法獨立及法治的言論或行為,這點至為重要。」

律師會引用《基本法》第85條指,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158(1)條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第 158(2)條列出香港特區法院對關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款自行解釋的依據。律師會表明,對本港法院獨立性及角色,和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在《基本法》規定下實行的一國兩制中能妥善運作,均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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