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經過兩天審訊後,11月18日裁決《緊急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使用,違反了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屬於違憲。隨後,香港警方只好立即宣佈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顯而易見,香港高院的這一裁決不僅搧了香港當局一記耳光,更是對中共威權的逆風挑戰。

時隔一天,19日,官媒新華社報道了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這項裁定的批評。報道引述法工委發言人說,部份全國人大代表對裁決表示強烈不滿,並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它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那麼問題來了:香港高院到底有沒有權裁決《禁蒙面法》違憲?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複雜。眾所周知,香港實行的是一國兩制,司法體制不同於大陸。關於這一點,《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說得很清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四章第八十五條更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可見,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不僅是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政治特色,也是中共公開承認的。可現在中共居然出爾反爾,公然違背自己的諾言,否認香港高院有獨立審判的權力,這純粹就是毫無根據的信口雌黃。

試想,如果香港的司法獨立被顛覆了那將會帶來甚麼後果?正如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何俊仁和香港資深大律師、《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兩位先生所言,中共人大聲稱香港法院無權裁決《禁蒙面法》違憲,「我相信整個香港司法界非常震驚,我相信全世界都會懷疑,這樣香港還有一國兩制嗎?還有法治嗎?」如果人大認為香港法庭沒有權力判決,「如果他們的說法對了,那《基本法》就改寫了,那影響將非常、非常大。」 

說句題外話。香港回歸後,特區政府早已淪為中共的傀儡,立法會也基本為中共所控制,香港警察更是積極充當中共的打手鷹犬,眼下還沒被中共掌控的就剩香港的司法系統了,可以說中共無時無刻不想降服它。在這種極其險惡的情勢下,香港高院明知判《禁蒙面法》違憲會惹惱中共,但依然不懼高壓,堅持選擇依據《基本法》做出正確的判決,這種良知與勇氣不能不令人敬佩。

為香港高院點讚。法院勇於主持正義,邪惡就無法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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