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法》制定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後,立即遭到中共人大法工委、中共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等機構的批評,並稱只有中共人大有權判斷香港法律有否與《基本法》牴觸。

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共官方的言論使香港的司法獨立再度敲響警號,擔心人大會凌駕香港法院,擁有違憲審查權。

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周二(19日)晚上發聲明說,如果香港法院無權力裁定香港法律與《基本法》不符而無效,將令人感到驚訝及憂慮;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避免在法庭頒下最終判決後才作出詮釋,否則對香港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

香港大律師公會也發聲明批評人大法工委的說法錯誤,如果案件牽涉法律條文的合憲性,而法院不作裁決,就未能捍衛《基本法》。《基本法》條文也沒有規定1997年後,被人大常委會採納的特區法律不能被挑戰其合憲性。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是限制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獨立司法權,也違反《基本法》,破壞特區的高度自治權。

評論:「法盲者」指揮香港司法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香港自1997年回歸以來,過去20多年,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5次對香港進行釋法。本身是法律界人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認為,比起釋法,人大法工委這次表態更使人憂慮。

桑普說:「《基本法》的159條跟160條都講明了,香港終審法院可以解釋《基本法》。司法程序尚未完結之前,如果人大常委會釋法,等同在精神上違背這些規定,等同對香港的司法體系施壓,也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根據香港一名學者的統計,全國人大常委會159名委員當中,只有21人擁有法律或法學背景。

桑普認為:「等於一批『法盲』在說法律。法工委的主任李飛也沒有讀過法律。他是讀外文的。我相信,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像中國那麼荒誕、魔幻。在一黨專政底下,黨就是一切,法律就是它的遮羞布,就是它的工具,根據黨的意志而決定要怎麼解釋。」

報道說,有輿論認為,種種跡象顯示,北京看重的不是法治,而是以法律為武器,對香港實施全面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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