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西雅圖的美國律師丹 · 哈里斯發表網誌文章,建議外籍教師不要去中國教英文。外教在中國生存狀況是否面臨困境?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中共政府規定,外籍教師來華工作,除了工作簽證以外,還需獲得外國專家局的工作許可。而每個省對外籍教師的要求不同。如北京和上海均要求外籍教師,至少要有學士學位和兩年的工作經驗。

很多在中國當英語老師的外教都表示,他們的合同都是由一些以營利為目的的第三方中介幫他們完成的。北美VICE媒體說,每簽下一個合同,中介就會獲得一筆不菲的佣金。而這些中介所僱傭的老師,往往並不持有合法的工作簽證,很多人僅僅是以旅遊簽證或商務簽證進入中國。

這些不規範的中介還會唆使外國人,在面試學校的崗位時,誇大自己的能力,如謊報學歷、偽裝自己的母語是英語等,以增加學校聘用他們的機會,從而獲得更多的佣金。

每發現一位外教非法工作,當局就可以對相關學校處以一筆罰款。不過,由於家長們交給學校的學費,往往是罰款的好幾倍,為了獲得更高的收入,很多學校認為冒再大的風險,請外教也是值得的。而非法僱傭外教除了能夠吸引生源外,也可以降低學校的成本,因為他們可以逃稅,也不用支付這些老師各種福利。

另外,哈里斯的文章還說,很多在中國公立和私立學校教英語的外教都反映,自己曾經歷過一次或數次的被迫勞動,被拖欠工資和強制取消帶薪休假時有發生。

由於很多外教不諳中文,所以在中文合同內容與英文合同不一致時陷入維權困境。即使找律師應對,所要耗費的時間和高昂的花費,也讓許多外教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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