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昨日第四次審議《國歌法》草案。多位民主派議員批評草案內容有關侮辱、誹謗國歌等方面內容模糊,刑罰嚴苛過大陸的《國歌法》,逼港人要所謂的愛國。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指,港府近期突然放話,指《國歌法》凌駕保障議員會議內言論不受刑罰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他批評港府的《國歌法》立法採取的刑罰重過大陸,配合北京逼人愛國。「愛國可以鼓勵,不過愛黨即愛共產黨就無得鼓勵,這不合乎時宜。但政府會用這做法,一個不合比例極重刑罰,甚至用檢控期兩年,這些不合比例做法,如不是政治目的,為何不是沿用文件中提到較先進地方的做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秘書長鄧忍光稱香港《國歌法》是本地立法,不需要參照大陸的立法。
民主黨議員胡志偉則質疑,國歌有完整的曲譜及歌詞,如果有人引用了曲詞的其中一句,會否成為違法的行為。「同樣曲譜上否能在某場合用了其中一個很短段落,如我只是說『起來』,會否因此受《國歌法》成為一個違法行為?」鄧忍光回應指,若法庭判決有關的字眼令人合理地相信那是國歌,才會啟動《國歌法》,判決令人合理地認為是侮辱國歌才會懲罰。
街工議員梁耀忠質問,若有人在喪禮上播放國歌是否會犯法。「他過去一直很多行動、行為思想很愛國、忠心國家,播了出來,你就說他不當使用,但這種他不是想有侮辱性,但條例寫明就算無侮辱性、故意誹謗也好,也是不恰當。這問題是否真那麼嚴重,要提上法庭被審判。」鄧忍光稱,如在喪事上不恰當使用國歌,其懲罰是罰款。
香港本土議員毛孟靜批評港府,不公佈與大陸方面商討《國歌法》立法的內容,令人非常不安。鄧忍光稱這是行政機關的一貫立場。毛孟靜批評這是專橫的做法。
屬建制派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在會議開始前,要求議員於限期(3月22日)前提交書面問題,惹來民主派議員不滿。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因不滿高聲抗議,被保安武力驅逐。他指期間遭保安弄傷手腕,需召喚救護車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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