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上月入境英國時一度被入境部隊扣查,初時只准其停留一周。在英國當地各方爭取下,胡獲允許其以訪客身份在英國逗留6個月。前港督彭定康等多名「香港監察」贊助人,早前就事件去信內政大臣馬曼婷(Shabana Mahmood),當局12日回信,指胡志偉不會被遣返或驅逐,並確認合資格人士可在英國境內申請BNO簽證。「香港監察」對准許胡志偉在英國居留的決定表示歡迎;但指仍然關注其他香港政治犯,在申請BNO簽證時受到的待遇,促請內政部緊急檢討政治犯個案的整體處理方式,確保合法申請不會被拒絕。
「香港監察」公開由英國移民及公民大臣Jo White的回信,當中提及上月27日的聯署信中,詢問有關BNO簽證途徑的問題。
信中提到,處理BNO簽證申請的《移民規則》與供個案工作人員使用的指引,提供一定的酌情彈性,以確保在海外被定罪,但所涉及的罪行在英國並不構成犯罪的情況,及海外對某些罪行所判處的刑罰,遠高於英國對相同或相類罪行的刑罰時,不會因此而自動拒絕申請。
當局與胡志偉進一步接觸後,他已獲准進入英國,目前並不面臨被驅逐出境或遣返的問題。此外,以真正訪客身份進入英國的人士,如符合相關要求,也可以在英國境內申請 BN(O) 簽證途徑。
信中又指,內政部明白考慮每宗個案的具體個人情況十分重要。如申請人聲稱其行為具有政治動機,或對其被定罪的情況提出疑慮,工作人員會考慮申請人提供的任何相關證據,及所有其它可取得的證據,包括相關法院的裁決,然後根據所有可用證據的整體情況決定。
胡志偉因「初選案」被判囚4年5個月。他在獲釋後約一個月赴英,但在7月22日遭希斯路機場的入境人員扣查,只獲7天「入境保釋」(immigration bail),須於7月29日離境。
8名「香港監察」贊助人,包括彭定康、前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上議院議員奧爾敦勳爵(David Alton)等,在27日聯署去信內相馬曼婷促請內政部確保BNO簽證計劃,不會排除計劃旨在保護的人。胡志偉於同日,獲英國政府批准以訪客身份逗留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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