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義烏市一產品設計師因設計、生產的「通廁器握把」被法院認定為「槍枝零部件」,而遭判刑13年,該案引發網民關注和熱議。
《北京青年報》1月1日報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各地法院曾宣判的涉槍案件中,3宗案件中曾出現過「通廁器」的「身影」。
據姜志平的家人介紹,今年29歲的姜志平此前在義烏是一名產品設計師,涉案的「龍臣牌通廁器握把」是他自主設計生產的第一個專利產品。
但阜陽中院則稱,2015年到2016年,姜志平設計了氣槍槍托模具,委託楊某加工製造,並組織他人利用互聯網聯繫銷售,然後通過快遞公司郵寄給孫某、陳某等人。陳某從姜志平處購買氣槍槍托,從他人處購買槍管、扳機等散件,利用網絡進行銷售郵寄等。孫某也從姜志平處購買氣槍槍托,並進行銷售。
2018年9月,阜陽中院對姜志平判刑13年。此外,陳某被判刑13年,另外四人也分別被判刑3年到5年不等。
庭審時,姜志平對檢方指控的罪名提出了異議,他稱,他委託楊某生產的是通廁器配件,並不是槍枝配件,別人也是以通廁器的名義向他購買的,具體用途不是他能控制的。楊某也稱,姜志平委託他加工生產這些配件時告訴他是通廁器,檢方指控他生產槍枝不夠客觀。一審後,姜志平等人提起上訴。
據報道,在大陸涉槍案件中出現「通廁器」的情況,姜志平案並不是唯一一個。
對於此案,有網民表示上述判決合理,也有網民認為,姜志平設計製作的通廁器握把獲得了國家專利證書,證明了它的合法性,指當局草木皆兵。
不少網民表示,「武漢生物40萬支百白破疫苗不合格,0人獲刑0年,有專利還是被判刑,不愧是大國,長城必塌。」「疫苗過期還在接種,媒體曝光後,政府忙著鎮壓百姓,這就是官方宣傳的所謂民主。」
當局以「槍枝」數量定罪 民眾誤踩「雷區」
近年來,中共法院判定的「非法持有槍枝罪」暴增。在目前的槍枝鑑定標準下,很多人「糊里糊塗」犯了罪。
2017年1月,54歲的天津大媽趙春華因在天津街頭擺氣球射擊攤,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枝」,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刑3年6個月。此案受到社會輿論抨擊。
不過,據媒體報道,2012年11月,在廣東吳川看守所服刑的李某某越獄,並在潛逃過程中持54式手槍綁架警察,這把槍帶給他兩年半的刑期;甚至有人用64式手槍打死人,只判一年半刑期。
搜狐公眾號「聚焦人物」報道,曾代理多起非法持有槍枝案的律師周玉忠表示,因為槍枝數量是主要量刑依據,非法持有槍枝罪未考慮實際危害後果來入罪,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很少考慮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河南法院網上公開售「槍」遭譴責
就在天津大媽擺氣球射擊攤被判重刑後,在大陸的司法拍賣網站上,中共河南省信陽市新縣法院近期曾分三次在網上拍賣「反恐狙擊槍」等玩具槍29支,引發輿論譴責。
有網民對此表示,「只許法官賣槍,不許大媽擺攤,為甚麼這麼怕老百姓有槍枝,因為黨官心裏明白,他們對百姓惡事做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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