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當地時間12月10日上午十點,加拿大法庭繼續召開對中國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保釋聆訊,吸引了至少200名旁聽者及媒體記者,旁聽者多數是華裔人士。
第二天的保釋庭主要辯論焦點在電子監控設備的安全性,以及是否能保證孟晚舟獲保釋後不會逃跑。經過近5個小時的審訊,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埃爾克(William Ehrcke)宣佈休會,明天再繼續聆訊。
華為公司創辦人任正非之女、今年46歲的孟晚舟於12月1日在加拿大溫哥華國際機場轉機時被拘捕,12月7日,加國法庭首度舉行對孟晚舟的保釋聆訊。加國檢方及孟的律師激辯六個小時,法官沒有做出任何決定,將聆訊推遲到溫哥華當地時間12月10日上午10點繼續進行。
10日,孟晚舟出庭時仍身著7日的綠色上衣,進入法庭與律師馬丁(David Martin)簡短交談後,在被告席坐下,身旁有一位口譯員。
聆訊開始由馬丁先答辯。他要求法官傳喚兩名有關證人。第一位是獅門風險管理(Lions Gate Risk Management,下簡稱LG )的首席執行官費勒(Scot Filer),他曾服務於加國皇家騎警(RCMP)30年。
費勒說,他的公司提供安全服務,僱用了17名全職員工。他說,5日,孟晚舟的律師團和他接觸,請他在6日前,針對孟女士的可能獲保釋的假設前提,研擬降低孟女士棄保潛逃機率的計劃。
馬丁告訴法官,他的當事人如果獲保釋,願意支付所有監控設施的費用。法官要求馬丁總結請求保釋的所有條件。
費勒說,LG已經訪問了孟女士如果獲保釋後預計居住在溫哥華位於西28大道(West 28th Avenue)的住所,評估後認為在該住所要對孟女士進行監控並沒有問題。
根據LG提的計劃,如果安全人員認為某些場合會造成安全監控的困難,孟女士將被要求不能參加這些場合。此外,如果孟女士試圖逃跑,監控公司會執行法庭的命令。
費勒提到兩種電子監控方法,其一是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PS),由被監控者穿戴有GPS功能的設備,定期追蹤。如果被監控者違反預設的條件,會響起警報鈴,警示信息也會被傳送。
其二是獅門公司(LG)所提供的電子監控方法,監控工具會連接到監督孟女士的官員,而不是由孟女士穿戴。
費勒在回答加國檢察官約翰·吉布-卡斯利(John Gibb-Carsley)的問題時承認,LG從未監控獲保釋的個人,他說,安全操作的方法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費勒說,除了電子監控設備,還要有安全人員24小時全天候輪值,每一班至少配備三名安全人員(一名司機及兩名安全官),以及一輛配有安全設備的車子,及安全技術設備。
他說,LG的通訊系統具備軍方標準的加密功能。加國檢方問,該系統是否有被入侵的可能性,費勒說,這個超出他的知識範圍,不過,製造商告訴他這是安全可靠的。
費勒向加國檢察官承認,無法保證裝了電子監控系統後,孟女士就不會逃跑。
費勒作證後,孟女士的律師馬丁請求傳喚第二位證人Recovery Science Corporation的唐先生(Stephen Tan)。
唐作證說他的公司提供電子監控項目,已監控500多人,目前負責的受監控人數約為114人。
唐先生說,如果孟女士被保釋,他認為對她實施電子監控沒有任何問題,他的公司能夠在計劃規定的範圍內監控她。
他說,如果在電子監控過程,孟女士有違規行為,他的公司會在幾秒鐘內得到通知,並且快速作出回應,在5到15分鐘通知警方。此外,警報也會同時傳送給LG及警方。
唐說,過去使用該公司的監控系統,只發生過一次被監控者逃跑的案件。
唐在回答加國檢察官吉布-卡斯利的問題時表示,GPS監控系統無法預防被監控人的行動,他的公司無法擔保監控系統不會被入侵。
兩名證人作證後,孟的律師馬丁在總結時再次強調,孟女士在被保釋後不會逃跑,此外,檢方提出不得保釋的理由並不充份。
馬丁說,孟的丈夫劉曉棕願意擔任孟女士的保證人,併除了現金100萬加幣外,以他名下的兩個溫哥華房子作為擔保,總計擔保金額為1500萬加幣。此外,他將留在溫哥華陪伴孟晚舟,居住在第28大道的住所。
法官詢問孟的丈夫是否具有加國合法的移民身份,馬可稱他不清楚,只確認劉先生的中國護照上有加國的多次進出簽證,每次可停留給6個月,就像孟女士一樣,擁有多次進出加國的簽證。
法官提醒馬丁,孟女士自2017年3月以後即沒有進出美國,美國方面相信,這意味著她可能是刻意避免到美國。
馬丁稱,孟女士要處理很多業務,沒有必要去美國。
法官說,保證人必須是卑詩省的居民,孟的丈夫只有加國多次簽證,不能算是卑詩省的居民。
加國檢察官說,孟女士的先生曾維持加國永久居民身份3年,但現在已失效,只有多次簽。孟女士的加國永久居民身份則在9年前失效,卑詩省身份證件在12年前失效。她在加國或卑詩省的唯一連結是兩棟房子,以及每年暑假來住2到3個星期,這樣的連結是「沒有意義的」。
加國檢方提議,除了孟的律師馬丁提出的條件之外,保證金必須是現金加幣750萬元,價值加幣750萬元的不動產,而不是馬丁說的現金加幣100萬元及價值加幣1,400萬元的不動產。此外,必須是24小時全天候居家軟禁,除非有需要緊急就醫的情況。
加國檢方說,電子監控設備的任何小缺失,都可能造成「可怕的後果」,因為孟女士比一般人擁有更多的資源,讓她更能輕易地「利用」這個空子。
10日,在加國法庭外出現「我國司法獨立,敬請尊重」的中英文看板,在「國」字上方還貼著一個加拿大國旗。中共外交部副部長中共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12月9日召見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卡勒姆(John McCallum)表達「強烈抗議」,要求立即釋放孟晚舟,否則加國「將遭受嚴重後果」。
Also, this sign on the courthouse steps is new #mengwangzhou #HuaweiArrest pic.twitter.com/QEdJap50hC
— Jesse Winter (@jwints) 2018年12月10日
加國檢察官列舉孟晚舟不應該獲保釋的9大理由
美國於8月22日對孟晚舟發出逮捕令,加拿大卑詩省於11月30日向她發出省級的逮捕令。
加國檢察官吉布-卡斯利上周五在孟晚舟的保釋聆訊上提出數項重點。
一、孟晚舟被美國指控犯下欺詐罪,因為她向多家銀行謊稱,華為和據稱與伊朗做生意的香港天通科技有限公司(Skycom)沒有關係,以逃避美國在2009年到2014年間對伊朗的制裁。
二、孟晚舟應該被引渡到美國,在那裏接受美國刑事訴訟的審判。此外,在美國引渡之前,加國不能保釋她。
三、孟晚舟有潛逃的動機,因為她與溫哥華沒有任何有意義的聯繫。孟父的身價達32億美元,再多的保釋金對她而言都會顯得微不足道。
四、保釋的授予是基於「信任」,孟女士沒有資格獲得保釋,因為她具有「廣泛的不誠實模式」(extensive pattern of dishonesty)。此外,中國與加拿大及美國之間都沒有引渡條約。
五、孟晚舟經常出國,在2014年到2016年期間經常進出美國,但是自從去年4月獲悉美國政府對華為展開調查後,她刻意避免前往美國,她最後一次進出美國是2017年3月。
六、孟晚舟被控多個欺詐罪,一旦被裁定後,每項控罪可獲最高30年刑期,因此,孟晚舟如果被保釋,或有潛逃可能。
七、香港天通公司仍受到華為公司的控制,因為某些香港天通公司的員工,使用的電子郵件帳戶是華為公司(@huawei.com),某些香港天通公司的帳戶受到華為公司員工的控制,有些香港天通員工自稱是華為員工。
八、電子監控設備雖然可以降低孟女士潛逃的可能性,但無法完全避免。
九、加國法庭曾在2014年做出不准保釋中國公民蘇斌(音譯,Su Bin)的前例。加拿大卑詩省2014年抓捕了被指控偷竊美國軍事機密的中國公民蘇斌,當年卑詩省法院拒絕保釋蘇斌。
孟晚舟律師提請保釋理由
孟晚舟的律師馬丁(David Martin)在7日法庭上的陳述重點為,華為公司在2009年已出售香港天通公司,並且提出數項理由,證明孟女士沒有潛逃的動機,包括她和先生在2009年在溫哥華買了兩棟房子,價值合計約1,700萬美元,她的兒子在2009年到2012年期間曾在加國就學,以及她有高血壓及其它疾病,不能被長期拘留。
馬丁說,孟女士願意繳出所有護照,包括仍在有效期的護照及失效的護照。孟女士目前有兩本護照,其中香港護照在被捕當天已被沒收,另一本中國護照已在日前寄到加國。
此外,馬丁說,孟女士願意在獲保釋後,在腳部套上電子監控設備。
加國7日公佈的法庭文件雖然沒有透露任何銀行的名稱,但消息人士告訴《華爾街日報》,英國的匯豐銀行及渣打銀行捲入其中,被華為員工及代表所騙。孟的律師在7日的聆訊提到了匯豐銀行。
美司法部解釋孟晚舟不能保釋理由
美國司法部提交給加拿大法庭的信件顯示,孟是中國公民,不是加拿大公民,且孟不在加拿大居住,在加拿大沒有合法身份(據美所知)。孟缺乏與加拿大的聯繫,並持有多本護照和簽證,這可以讓她更輕鬆地離開加拿大。在過去11年中,孟從中國大陸和香港獲得了不少於7個不同的護照。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是孟曾經去美國旅行使用的護照,孟完全有可能擁有美國政府不知道的額外護照。」美國司法部列出了孟的4本中國護照以及3本香港護照的編碼。
美國司法部表示:「即使加拿大當局沒收了她過去登陸加拿大的旅行證件,她也可以使用其它號碼的額外旅行證件逃離加拿大。」
美國檢方指,孟已經表現出逃避美國拘捕的意圖。美國當局認為,在2017年4月左右之後,華為以及孟已經意識到美國政府對其的刑事調查,當時美國政府對華為在美國的子公司簽發了大陪審團傳票。
隨後,華為高管們改變了他們的旅行模式,避免前往或在美國過境。比如,孟和其他一些華為高管已經完全停止了前往美國的旅行。
司法部指,華為的行為進一步證實了孟和華為可能會採取措施阻止美國的起訴以及阻止孟被逮捕。
「孟沒有動力為配合引渡程序而留在加拿大」,美司法部寫道。
華為與香港天通公司的關係
香港天通公司在伊朗德黑蘭設有辦事處,華為稱其為「在伊朗的主要合作夥伴」之一。香港天通曾試圖向伊朗最大的移動電話營運商,出售禁運的惠普(Hewlett-Packard)的電腦設備。
路透社2013年1月報道,香港天通與華為和孟晚舟的關係密切,2007年,華為旗下一家管理公司持有香港天通的全部股份,當時,孟晚舟擔任該管理公司的秘書。根據香港天通在香港註冊的記錄,孟晚舟在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間,為香港天通的董事會成員。
路透社引述知情人士的話報道,華為利用香港天通德黑蘭辦事處,為伊朗數家主要的電信公司提供移動網絡設備。其中兩位消息人士表示,從技術上來講,香港天通德黑蘭辦事處是由伊朗人控制,但是它的實際營運者是華為。
一名在伊朗工作的前華為員工7日表示,華為和香港天通是「一樣的」。華為一名發言人在2013年告訴路透社,香港天通是華為的「合作夥伴」。
路透社及《華爾街日報》今年4月報道,美國至少從2016年就開始關注華為是否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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