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恒、游蕙禎及3名時任議員助理,前年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判監四星期。梁頌恒及張子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游蕙禎及另外兩人不上訴,即時服刑。

梁頌恒和游蕙禎前年因宣誓風波被拒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兩人與3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和張子龍,在立法會會議室外非法集結及企圖闖入會議室宣誓,各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梁頌恒和游蕙禎昨日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梁頌恒和游蕙禎早前表示不會求情,但其代表律師指游蕙禎反思後決定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1封由她本人所寫。

游蕙禎指由定罪至等候判刑期間,一直反思案發時的行為,是出於捍衛理念抑或純粹一己之私。她提到父母患癌,但自己過去專注社運,少與他們分擔。日前她提早與父母慶祝父親節,父母對她或會被判監難以掩飾傷心及擔憂。游蕙禎說,驚覺自己的固執和堅守理念,為父母帶來傷害與委屈,希望日後能有多點時間陪伴父母,做孝順女兒。

游蕙禎又指,身為公眾人物一舉一動受到注目,但她輕視自己言行的影響和政治責任,承認有時為令更多人聆聽她的想法,欠缺思量便衝前去做,希望法庭給予機會。游蕙禎同時為案發時任職她助理的被告求情。

法官強調沒有緩刑理由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稱,對游蕙禎父母的身體情況深感歉疚,但非有效的求情。判刑要考慮案件的暴力程度及嚴重性,指5名被告共同行事有計劃及有預謀非法集結,越過保安防線,明知不准許仍強行進入會議室,對保安指示更發出噓聲,並以身體壓向保安,用暴力擾亂秩序。即使期間有保安暈倒,5人仍然漠視。

裁判官又稱,5名被告是超過20歲的成年人,不是少不更事。對於梁、游多番強調自己是民選議員,裁判官指,兩人認為自己是「尊貴議員」,但行為直接損害立法會尊嚴。加上案件涉及暴力違法行為,監禁是唯一選擇。由於各被告不承認控罪,並無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不恰當,最後判處5人各監禁四星期,並強調沒有緩刑理由。

梁頌恒及張子龍准以3千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准離開香港,游蕙禎及其餘兩人則放棄上訴,即時還押。

梁頌恒離開法院時,指對裁決感到失望以及匪夷所思,質疑法官並無完全考慮事發時的背景,包括立法會主席的決定是否合法、他和游蕙禎是否應該獲准宣誓。對於游蕙禎選擇不上訴,他表示每個人都有自己應負的責任,游要對自己的家人負責任。又指已作最壞的打算,律政司有可能會覆核刑期。

英前外相指判決令人不安

今次案件引起外國關注,英國前外交大臣聶偉敬(Malcolm Rifkind)坦言,事件令人深感不安,很難相信梁、游所涉及的輕微罪行在其它國家或地區會被判處監禁。英國人權組織「Hong Kong Watch」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認為,香港法律已淪為恫嚇異見者的政治手段,同時會製造寒蟬效應,窒礙香港民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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