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年初在機場遇襲案,案中4名被告,昨日被判參與非法集結或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判入獄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情指,今年一月,羅冠聰到台灣出席活動後返港,在機場遭示威者包圍辱罵,又被人襲擊及淋液體,警方事後拘捕3男2女。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被告唐發祥(72歲)、高傑飛(53歲)及鄺桂嬋(67歲)參與非法集結罪,及普通襲擊罪成立,兩項罪名分別判監3個月及2個月,同期執行。劉必(71歲)泉非法集結罪成立,判監3個月。 4人獲准分別以1,500元及4,000元保釋等候上訴,每星期需到警署報到。至於另一被告林錦嫦,因與呈堂片段及相片裏面的人士外觀不符,控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她在場,獲裁定案發時不在場因而脫罪。
羅冠聰在判決後於Facebook表示,案件已告一段落,感謝各方慰問。認為社會有人樂於以偏見、謊言煽動仇恨,鼓勵以有如紅衛兵般野蠻方式攻擊追求民主的人,顯示香港社會嚴重倒退。又判刑結果如何,對他並不重要,因被告並非他敵視的人,在背後煽動仇恨、發佈謠言、謊言、鼓動批鬥的人,才應受到社會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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