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友被判 江澤民再遭打擊

 

文/伍彥旭

據大陸媒體財新網報道,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

王宗南挪用公款罪判12年,受賄罪判11年,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1百萬元;挪用公款違法所得120萬餘元、受賄款269萬餘元及受賄收益833萬餘元予以追繳。

王宗南於2014年7月26日被帶走。7月28日,周永康案公開前一天,王宗南被立案調查。8月11日被逮捕。10月8日被提起公訴。

財新網稱,王宗南是上海市知名的「紅頂商人」,曾擔任黃浦區財政貿易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商業委員會主任,區長助理及副區長等職。

1995年,40歲的王宗南擔任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1996年,他又兼任聯華超市總經理。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擔任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光明集團前身就是上海益民食品一廠,而江澤民在1950年代曾擔任該廠副廠長。陸媒曾報道,2006年8月,光明集團在江澤民的過問下完成重組。該集團公司成立之後,王宗南被調任董事長。

王宗南是江澤民父子密友。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曾披露,上海友誼集團、聯華超市、百聯集團、光明食品集團四大公司都涉及房地產,有人多年舉報江澤民兩個兒子均涉及這四家公司。

此次王宗南被判,使江澤民在兩天內再次遭受打擊。就在前一天,中共官媒還刊文影射江澤民「干政」。

8月10日,中共黨媒《人民日報》刊發題為〈辯證看待「人走茶涼」(思想縱橫)〉的署名文章,被大陸媒體紛紛轉載,引發網民熱烈討論。

文章稱:「有的領導幹部不僅在位時安插『親信』,為日後發揮『餘權』創造條件;而且退下多年後,對重大問題還是不願撒手。……這種現象不僅讓新領導左右為難,……還導致一些單位庸俗風氣盛行,甚或拉幫結派、山頭林立……」

網民在跟帖評論時,認為這是在影射退而不休,嗜好「干政」的江澤民,是在釋放一種強烈的政治信號。

自5月份以來,大陸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掀起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兇江澤民的浪潮。據明慧網統計,到8月6日為止,已超過13萬人向大陸最高檢察機構控告了江澤民。江澤民被清算,只是個時間遲早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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