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製造市場進入障礙


文/黃覺岸

我們對偏高的市場佔有率充滿戒心,認為等同有違反競爭的情況,是不無道理的,因為持續高企的市場佔有率可能意味著市場進入或擴強的障礙存在(Barriers to entry or expansion),這是指阻止或妨礙準備新進入者進入市場,或以其它方式使他們處於相對現有業務實體顯著競爭劣勢的各種因素。市場進入或擴張的障礙愈低,業務實體愈難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將價格維持在具競爭力水平以上,這自然是有利消費者的。

虛構示例:一間肉檔在某地區的肉食供應中擁有70%的市場佔有率。該區顧客不願到其它地區購買肉類,該地區因此構成獨立的地域市場。若僅評估該肉檔的市場佔有率,或會顯示其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但是,鑑於市場進入障礙很低,其他肉檔可輕易在該區開始營運,從而令一家肉檔不能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將價格維持在具競爭力的水平以上。因此,無論實際市場佔有率為何,該肉檔都不會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

只有在新競爭者在相當可能、及時及而且充份的情況下進入市場,情況才被視為對現有業務實體具競爭的約制性。「及時」意味著市場進入或擴張將會在合理時間之內發生,以阻嚇市場權勢的運用。「相當可能」是指可以預期新競爭者的加入和盈利。「充份」意味著新競爭者加入市場的規模足以防止或阻嚇業務實體運用市場權勢。

市場進入或擴張障礙的例子包括:

(一) 規例和法律上的障礙(如發牌規定);

(二) 結構性障礙(如顯著的規模或範疇經濟或網絡效應)及

(三) 市場現有業務實體故意製造或增加的策略性障礙。例子有訂立的長期合同,策略性的品牌擴增,或累積過剩產能,以向潛在新進入者表明其有能力將價格降至令新進入者不能收支平衡的水準,

另倘若買方可以選擇不同的供應商,便具有買方抵銷力量。這力量須足以保護整個市場,亦會被視為足夠有效的競爭制約。情況應是:

(a) 該買家可在合理期限內以低成本輕易轉換大部份供應商的產品採購;

(b) 該買家可在較短時間內自行生產,或「贊助」新供應商進入市場或其他供應商擴展市場;

(c) 該買家是供應商的重要顧客;或

(d) 該買家可透過競爭性的招標採購,加強供應商之間的競爭。

評估何謂相當程度市場權勢有三個特殊的問題:

(一) 競投市場:即使只有少數供應商,競爭也可能很激烈。

(二) 縱向結合:這類企業能防止業務實體獲得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假設A是B的供應商,C則是B的代產品,顧客使用C產品可能會制衡原料供應商A的漲價能力。

(三) 產能限制:要令有剩餘產能的工廠轉而生產其它產品的成本可能較高;若有業務實體運用其市場權勢提高價格,其競爭對手雖有剩餘產能實際上也無法阻止競爭對手運用其市場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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