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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香港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處理投訴個案及查詢的效率低,有物業滲水個案超過4年都沒有採取行動,嚴重超出署方對解決問題的服務承諾。審計署批評做法不能接受。

食環署在上年度接獲18.7萬宗公眾服務要求及投訴,但審計署發現,食環署處理投訴的效率極低。審計署抽查食環署近3年處理的10宗物業滲水個案,當中8宗平均要44個月才採取行動,最長的57個月都沒有行動。根據食環署的指引,署方需在接獲個案後32日內完成初步調查。

其中一個個案,投訴人在2007年6月投訴單位有滲水,但食環署至2010年6月,達36個月都沒有任何跟進行動。投訴人於同年7月致電詢問進展時,署方才重新跟進事件;食環署在8月上門量度確認滲水,10月大致完成處理投訴。

直至今年4月底,食環署在審計署要求下才找出這個個案,發現食環署2010年10月後,一直沒有跟進個案,追查下投訴人已搬走,今年5月才結束個案。

審計署批評,食環署36個月都不跟進個案,做法不能接受,建議署方檢討服務流程,並調查滲水個案長期沒有採取行動的原因。

審計署又抽查了30宗投訴個案,當中六成七未有按照服務承諾,於10日內回覆查詢和投訴。另外,審計署又指,食環署沒有統一標準,將公眾的查詢,分類為「服務要求」或「投訴」,導致各區接獲數字的比例有很大差別,亦沒有紀錄在投訴系統內。

審計署建議,食環署要檢討投訴管理資訊系統的數據準確性,以改善該系統所編制的管理資料的可靠程度;食環署亦要提醒行動單位,妥為備存所有服務要求及投訴的檔案,密切監察久未解決的服務要求及投訴個案,查找個案需時完成的原因,找出改善之處;同時,審計署建議檢討投訴管理組,在監督食環署的公眾查詢,以及投訴方面的角色和編制,確保能迅速及有效地跟進尚未解決的服務要求,以及投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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