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淳宴綜合報道】中共全國人大昨(14)日通過極具爭議性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警察將部份嫌犯拘留6個月、即所謂「黑獄」的權力。學者表示,此條款通過意味著中國進入「秘密警察治國」時期。人權組織日前警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獲得通過,將提高外國商人、異見人士在中國遭秘密拘捕的可能性。
人人都可能秘密被失蹤
有「小憲法」之稱的大陸《刑事訴訟法》,其修正案在人大會議上以贊成2,639票、反對160票及棄權57票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73條
之「秘密拘捕」條款,對於涉嫌恐怖活動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或「重大賄賂」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將有權不通知家屬、在正式拘留系統外秘密羈押嫌疑人長達6 個月。
近日,重慶人大代表張明渝因在北京控告另一人大代表後被失蹤。陳有西大律師披露,張明渝的民事代理律師趙曉亮告之,張失蹤已3天,家屬報案,無人受理。陳有西認為,這就是《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73條「不通知條款」的現實版,也是中國法治的現狀。
曾擔任中國新民黨主席郭泉辯護律師的斯偉江直言,《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目的之一,是為維穩和反恐。沒有法學背景的人大代表,看不到其中隱藏的魔鬼,他說:「沒幾個人大代表看得懂,看懂了也沒人敢反對。」
不利台商及其他外國商人
據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報道,人權觀察組織研究員班魁林(Nicholas Bequelin)表示,修正案反映中共安全機構權力不斷上升,新法給予警方和國安部門在自行指定的地點羈押嫌疑人至多6個月的強大權力。對於異見人士以及與大陸強大利益集團存在衝突的外國商人而言,具有重大影響。
由於台灣及大陸尚未簽署投資保障協議,中共在有條件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後,在大陸的台商也和外國商人一樣,面臨秘密遭拘捕可能性提高的問題。
中共宣稱,修正案會增強對普通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保護。唯在中國的外國商人最常見的指控是「賄賂」和竊取「國家機密」,此界定不明、籠統的詞,有時適用於可以通過公開途徑從國有企業獲得的文件。而竊取或洩露國家機密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
2010年,力拓(Rio Tinto)高管、澳洲公民胡士泰(Stern Hu)被捕和判刑,被指控的罪名就包括在與鐵礦石銷售合約有關的商業活動中竊取國家機密。
由於「危害國家安全」等的定義不明,且沒有監督細則,讓外界擔心中共安全單位可無限上綱、陷人入罪。
律師:中國將進入非常時期
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20餘年的刑法律師王雅軍憂心地表示:「這不僅涉及到普通民眾,也涉及到當權者,比如王立軍,這個秘密拘押失蹤,是很正常的,更不
用說人大代表,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受害者。事實上,在他們身上都會得到報應。如果通過這樣的條款,那就是一個非常時期了。人權完全沒有保障,人人都在恐怖之中,隨時都可能失蹤,這是非常可怕的。」
由於修正案涉及「秘密拘捕」、不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大陸網友批評是侵犯人權的做法,合法地讓你從地球上消失。此前也有一些學者及法律界人士以立法程序不合法為由,急呼人大代表不要支持《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表決。
大陸知名投資者薛蠻子在網絡上發起投票,僅數小時就有1萬多人投票,並有逾93%的網友不同意通過、或希望暫緩表決這項修正案。不過,這項網絡投票在當天就遭到當局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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