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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全台17縣市成立教師工會後,教師也成為勞工一族,固定工時問題自然產生。全台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教師的權利義務理當與其他勞工一樣,但其工作性質又屬責任制,如此矛盾之處希望透過立法清楚明定釐清爭議,同時保障學生受教權。

當前教育相關法令,對教師待遇及工作時間還未明確規範。校長協會指出,應以學生受教權為最大考慮,同時明訂工作內容為何、哪些應該做、哪些不必做,不要打混仗;並建議台灣教育部在2011學年新學期開始前,訂定「教師工作守則」範本。

另外,晨間自習、教學及備課時間等「一定時間在校服務」,及超過在校服務時間之處理,應與寒暑假、加班費、補休及行政獎勵等,一併納入討論。中小學教師工時入法,可藉此把教師的權利義務規範清楚。

社會期待 教師責任無限大


校長協會表示,教師也需要有自己的生活,不必要求教師24小時責任,但社會對教師工作與責任的完全期待,常造成老師的責任無限上綱卻不明確,形成大家打混仗,造成勞逸不均。

規定教師工時,並不代表老師就真的只上8小時就下班,其他如課後輔導、與家長聯繫等都還是既如以往。張榮輝說,規範只希望取得社會大眾的共識,希望有問題能儘量在規定上班時間討論,並知道老師工作的辛勞。

工時固定 避免勞逸不均

尤其部份初高中科任教師,常上完課後就不見蹤影,但絕大部份教師在校時間經常超過8小時,造成同樣領薪水,工時卻天差地遠。

教師工時入法即可規範提早離校的老師,留在學校備課,讓學生可隨時詢問,將不再有上課時間卻找不到老師等問題發生。

全台家長協會理事長謝國清指出,對於擬定「固定教師工時」,抱持著有條件支持立場;教育部應把早自習、午休課後家訪、甚至寒暑假等問題清楚規範,若只片面決定固定教師上下班時間,只會讓家長產生恐慌,擔心學生權益受損。她強調,教育部清楚規範,全家盟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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