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輪佛學會、香港大紀元時報、香港新唐人電視台聯合邀請美國神韻藝術團於2010年1月27日到31日來港演出。主辦單位於2009年10月13日向香港入境處遞交了第一批共69名藝術團團員入境表演簽證的申請,至12月1日遞交最後兩份申請後,主辦單位完成遞交所有的簽證申請,以及當局之前要求的補充資料。
2009年12月30及31日,主辦單位共收到10份入境表演簽證。2010年1月4日,入境處要求主辦單位提交更多有關簽證申請的補充資料,主辦單位於1月7日提交了補充資料。
自1月18日起,主辦單位每天均向入境處口頭查詢有關的入境表演簽證申請,期間並按要求向入境處遞交5個申請者的補充資料。由於未獲發給更多的入境表演簽證,主辦單位於1月16日與總入境處事務主任歐陽振輝及他的同事馮小姐進行緊急會議,入境處答應加速處理有關的簽證申請。主辦單位於18、19、20日分別獲發40、28、8個簽證。直到20日,主辦單位共收到86個簽證,剩下七人的簽證還未發出,包括一名副團長,三名核心專業製作技術人員,及三名專業舞蹈員(同時也是製作技術人員)。
1月21日上午11時許,主辦單位收到入境處的通知,指該七個入境演出簽證申請都被拒絕,其藉口是這些工作可由本地人替代。主辦單位當天下午向入境處官員當面指出,被拒簽證的專業人員都是與神韻藝術團的原創演出緊密聯繫在一起,需要長時間的高度專業訓練、練習、在演出中高度協調配合才能做好工作,不可能在本地找到其他人替代,而缺少了他們其中任何人參與,演出都無法進行。主辦單位並於當晚約7時向入境處作出書面說明。並要求覆審。
22日下午約3點,主辦單位與總入境事務主任及他的兩名下屬開會,要求盡快覆審被拒發的簽證申請。主辦單位獲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協助,據理交涉。直到晚上6時後,入境處再多發一份簽證給其中的副團長,但對其餘六個被拒絕的簽證申請維持原先決定。主辦單位當晚再次以書面要求入境處就該六個申請再行覆審,並要求入境處23日早上答覆。1月23日上午11時許,入境處回覆指維持原先決定。
本來入境處的承諾是4個星期可以完成處理簽證申請,不過,直到1月21日為止,已經是距離第一次申請簽證14個星期,距離完成遞交所有申請也有7個星期。即使主辦單位經常催促,簽證申請還是用了額外長的時間「審批」,而且有關當局拖到神韻藝術團快要出發的最後時刻才通知主辦單位拒絕簽發剩下七人的簽證,其居心顯而易見。
案件編號:
HCAL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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