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再度開庭,並傳喚劉靜蓉、吳麗洳與趙小菁等3位前後任經手特別費的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馬英九昨天在離開時表示,聲請傳喚3名基層出納人員,是要證明自己支用特別費,與其他市長並無不同,並沒有所謂檢方指控的詐領情事。

據中央社報導,繼傳喚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時的3名秘書出庭作證之後,台北地院昨日傳喚3名市府出納作證。昨天傳喚的3位證人,都是辯護律師聲請傳喚。

劉靜蓉自高玉樹擔任台北市長時就負責出納工作,在楊金欉擔任市長,就經手特別費,總計在市府工作更長達40年,目前已經退休;吳麗洳是在20011月到12月經手特別費;透過公職考試進入市府工作的趙小菁接替吳麗洳,自20021月,直到2005年經手市長特別費。

昨天合議庭仍採隔離訊問的方式,對於特別費的請領程序,劉靜蓉3人說法大致相同,也就是依慣例請領特別費的一半,即以領據核銷的新台幣17萬元,每個月由她們先將領據貼在黏貼憑證用紙上,再送到市長辦公室交給機要秘書余文、方惠中等人,待秘書蓋上馬英九私章後,經會計室核章,由市府集中支付處將錢匯入市長戶口。

至於特別費撥給市長後,錢要怎麼使用,出納不需知道,也不會在事前去問市長秘書。劉靜蓉表示,在前市長楊金欉時代,市長使用的是特支費,後來才改名為特別費,但是她也不清楚特「別」費與特「支」費有何差別。

吳麗洳則指出,市長特別費除領據核銷一半的新台幣17萬,還包括余文請領的每個月新台幣5萬元工作獎金與犒賞金。其中17萬元、5萬元2筆款項,都是由她依慣例每月先以電腦列印,僅犒賞金部份,隨余文提報名單,每個月會有所變動。

由於吳麗洳在回答律師詢問時提及「檢方筆錄未能將她的陳述做完整記載」,因此律師也向合議庭要求勘驗訊問光碟;而公訴檢察官侯少卿也質疑檢方傳喚10多位證人中,僅吳麗洳有此反應,因此同樣提出勘驗訊問光碟請求。

至於有會計專業背景的趙小菁,作證時具體指出,在20031211日收到北市府函轉台灣審計部北市審計處公文後,由於函示上要求不得有月初尚未發生即先行支付情事,因此會簽市府會計處簽核公文後,改變特別費請領流程,即每月月底作業,直到隔月月中以後將錢匯入市長戶口。

對於全案可望最快在月底辯論終結,8月作出一審宣判,馬英九則表示,他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也等待司法作出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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